拒不配合疫情管控還打人?嚴懲

全媒體記者 姜東良 梁平妮 通訊員 龐玥


拒不配合疫情管控還打人?嚴懲

這個春節,相信每個人說的最多的一句話,不是“新年好”,而是“出門記得戴口罩”。

2月3日上午8時許,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楊莊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楊莊鎮某食品公司,有一名醉酒工人不戴口罩就要進入公司,還打了一個人。

彼時距離武漢“封城”已有11天。

疫情肆虐,原本的復工日一推再推,大多數人都自覺在家隔離,上至耄耋老人,下至垂髫孩童,都將“出門戴口罩,入室勤洗手”謹記在心。在這一非常時期,怎麼還有人如此行事?

視頻中打人的男子是鄧某某,系楊莊鎮某食品公司工人。據瞭解,該公司屬於食品生產單位,鄧某某已在此工作了8年。因新冠病毒疫情嚴峻,該公司在其南保衛大門設置了疫情檢測點,要求所有公司員工出入時都必須戴口罩,並且必須要測量體溫,接受全身消毒檢查。

鄧某某原本在事發前一日的下午就已經到公司宿舍住下了,準備2月3日7時就正式上班。但一大早鄧某某就以未攜帶工作服且前一晚飲酒為由,向班長請假回家。在他駕駛摩托車出公司南保衛大門時,門衛的檢疫工作人員見其未戴口罩,便好心勸他要戴上口罩,保護好自己,同時告訴他如果不戴口罩,就不允許再進入公司了。

誰知鄧某某聽完這話便與檢疫工作人員爭執起來,停下摩托車摘了頭盔,就要強行進入公司,僵持近20分鐘後,他不顧檢疫工作人員的阻攔,在未戴口罩、未經檢查的情況下闖入公司。

許是前一晚的酒還未醒,鄧某某強行進入公司後,在宿舍內又與班長起了爭執,而後離開公司。十分鐘後,又以要喝水為由想再次強行進入公司。檢疫工作人員見其情緒衝動且身上有酒味,勸也勸不了,攔也攔不住,便把電動伸縮門關了。鄧某某卻仍不放棄“強闖”,爬上電動伸縮門就要翻進去,被門裡的檢疫工作人員吳某用身子擋在其前面攔下,他伸手就扇了吳某一巴掌,被門外工作人員何某某拉開後,起身又繼續打吳某,還撕扯何某某的防護服,一時間場面失控……

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至現場,此時雙方仍撕扯在一起,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並將雙方分開。被分開後,鄧某某徑直走向警車,表示想上警車,民警徐某某拉住他,卻遭到了反抗:鄧某某用手抓住徐某某前胸的衣服,緊接著扇了徐某某一巴掌,在此過程中,徐某某右肩肩章處掛的執法記錄儀滑落,徐某某遂將執法記錄儀交給輔警,這時,鄧某某又抓住輔警做出毆打姿勢……

眼見場面又要失控,民警徐某某上前拉住鄧某某並亮明警察身份,告知其已涉嫌妨礙公務,要求其配合工作。但鄧某某仍執意要進公司,拒不配合,還繼續毆打徐某某,徐某某便與同事強行將其控制。

2月3日晚8時許,鄧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送押至萊蕪區人民檢察院派駐濟南市第六看守所。

駐所檢察官立即協助看守所對鄧某某採取測體溫、消毒等相關疫情防控隔離措施,並訊問其去過何地、接觸何人,重點訊問有無去過武漢市或與相關人員接觸史,將其單獨關押、專人監控。

次日上午,萊蕪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的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該案,通過電話等方式,瞭解主要證據取證情況,提出相應建議,並被公安機關採納。

快捕快訴,全力打擊涉疫情案件

在全國人民萬眾一心、共戰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萊蕪區檢察院嚴格按照省、市檢察院要求,積極與轄區公安機關溝通聯繫,建立涉疫情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提高辦案質效。

此外,萊蕪區檢察院還迅速建立疫情快速反應機制,對涉疫犯罪案件優先辦理,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快捕快訴,震懾犯罪分子。

2月4日下午5時,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逮捕。

2月5日,鄧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萊蕪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月6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2月7日,鄧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萊蕪區檢察院依法向萊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同時,萊蕪區檢察院嚴格依法辦案,在該案辦理過程中,依法書面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確保辦案質量。

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2月12日,這個山東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公開開庭審判。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佩戴口罩是防範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鄧某某不服從公司疫情防控人員勸阻,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並對防控人員實施毆打,且暴力襲擊處警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理。

萊蕪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檢察官說法:

當前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廣大群眾要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而採取的各項防控措施。在本案中,鄧某某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其必須佩戴口罩後,不聽從勸告,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並毆打檢疫工作人員,且暴力襲擊處警警察,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礙公務罪。

檢察官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廣大醫護人員、政法幹警、基層幹部、志願者等不顧自身安危,日夜奮戰在防疫第一線,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排查及各項防控相關工作,切勿以身試法,對妨礙公務、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將堅決依法從快從重從嚴懲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