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没有抚养过孩子,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AHTV法治时空


既然父母已离婚,孩子判归母亲,那么孩子与父亲之间从法律上讲无任何关系了,况且,父亲也从未抚养过孩子,从未尽职尽责作父亲的义务。如今,落到这个地部,没有人怜惜。所以,孩子也好,前妻也罢,完全都可以不去管他。作人要有良心厚道,对待恶人老天自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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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前妻一样,当年离婚的时候不要孩子。。。现在我们日子好过了,孩子名下有三套房。。。现在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给了她两个选项。一,去公证处,公证孩子名下三套房子,归孩子所有。和孩子妈妈一点关系都没有。。二,前几年的抚养费一次性全部补齐,房子还是归孩子所有,和孩子他妈一点关系都没有。。。

她说,不行凭什么?哈,这种女人死不悔改,我说,就凭你当初放弃这个家庭,放弃这个孩子。这两点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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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父亲对家庭关心较少,小时候,我也经常去爷爷奶奶家玩,奶奶给做好吃的,而母亲还没离婚就认识了现在的继父,倒至父亲和母亲离婚了,自己随了母亲生活,由于父亲生活沮丧,在家休病假,与自己的儿子分开生活,母亲再婚,也没让儿子感到幸福成长,性格变得沉默寡言,而作为母亲一直责怪儿子的父亲,重来也没觉得自己没离婚就找了另一半而自责,如今,父亲病重,需要吸氧机来维持生命,儿子跟他也没感情,也没能照顾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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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他没养过你,为什么要你赡养他,我不是伟人,我做不到,估计到老了那天我连看他都不会看,不要道德绑架我,没用的,没吃过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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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该条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两种义务之间不存在依存的关系,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都有抚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都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但是要注意,是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是一定要赡养父母的。

因此,如果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此时父母又生活困难,或者无劳动能力,父母是有权要求子女赡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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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个月由于忍受不了家暴离婚,现在十五年了,他从未出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未看过一次小孩,我现已再婚,继父待他视如己出,孩子也不知道他是继父,一直很亲。儿子所有学费,生活开支都是继父支付,如果孩子大了,我一定要他好好孝顺继父,哪怕仅有一碗饭,首先都的给他吃,继父老了,不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不离不弃。至于渣男,想养老送终是不可能的,你不出抚养费,看一眼都没有,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不付出想回报,我相信法律也会慢慢完善,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公民的,必定法律是人订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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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夫妻离婚,判子女跟夫或跟妻生活,但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至18岁。但这个丈夫没有给过一分钱,还从来不闻不问,他心里已经没有这俩母子了,跟一个路人无异。等到落难了才想起有个儿子,要求对方照顾自己,我就想说,怎么脸皮这么厚啊!还算个人吗?儿子不看他也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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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之恩,应当涌泉相报,因为没有一个从来不抱过自已孩子的父母,没有一个从来都不给自己孩子换过尿片的父母,没有一个从来都不给自己孩子洗过澡的父母,没有一个从来不给自己孩子喂过饭的父母,没有一个从来不给自己孩子买过衣服的父母,没有一个让自己孩子睡大街的父母,没有一个从来都不保护过自己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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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义务是无条件的,并且这两项是单独的义务,不是互为前提的。

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要应当受到法律谴责的,但是,如果说父母年迈需要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时候,还是需要当事人去尽到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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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赡养就违法。但是怎么赡养你子女说了算。每月给两三百饿他不死吃他不饱也是

赡养,让他做留守老人十年见不到你一次也是赡养,把他当祖宗供着好吃好喝伺候着也是赡养,不让吃饱饭每天把他锁屋子里拿鞭子抽他只要他不死也是赡养,扔去老人院也是赡养,详细想怎么赡养,完全是你子女的选择,他作为父母没资格选。反正扔老人院也好你玩失踪也行每月给三百块吃饭也罢,你有履行赡养他反正去法院也奈何不了你。如果他有养老金,你连三百都可以省了,当然,如果你特别讨厌他送他去老人院之后让护工好好"招待"他都可以,反正怎么玩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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