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吴江检察院“隔空”公诉 “在线”庭审 疫情防控、检察办案两不误


首次!吴江检察院“隔空”公诉 “在线”庭审 疫情防控、检察办案两不误

“被告人,能听清我说话吗?”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现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

“下面,公诉人按证据种类进行举证。”

……

2月13日上午,检察官陈文清经历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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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陈文清正在准备开庭材料


首次!吴江检察院“隔空”公诉 “在线”庭审 疫情防控、检察办案两不误

当天上午,吴江区检察院首次联合吴江区法院、吴江区看守所采用“三方远程”“视频示证”“电子签章”等新型庭审方式,成功审理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关键期,吴江检察机关首次采用“在线”庭审、“隔空”公诉方式,开展疫情时期检察履职工作。


三方远程连线,确保“不接触”“不聚集”。刑事案件的审理要求“各方在场”、“当庭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并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在疫情防控关键期,该院深化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积极创新多方远程、“隔空”公诉等不接触方式履职办案,在合理限度内平衡各方因素,该案通过“三方远程”,“隔空”实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物理隔离和同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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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开庭


视频同步示证,确保被告人质证、辩护权。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保留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尤其在举证质证阶段,充分利用三方同步视频的优势,除证据宣读外,还通过系统推送方式进行图片示证、文书示证。三方视频连线,同步问答,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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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陈文清宣读起诉书


手机电子签章,确保程序正当。被告人潘某在看守所内,通过同步架设在手机端的远程智能办案平台,可以查阅庭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核对庭审笔录并通过手机平台进行电子签字确认,实现其依法享受的一系列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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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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