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建築施工單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封禁"5年

雄安新區出臺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五項規定

發生一次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5年內不得在新區參與建築項目投標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吳安寧)今年雄安新區一大批項目將開工建設,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雄安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2月10日發佈《關於防範遏制建築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五條規定的公告》,對新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提出相關要求,防範遏制建築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條規定是指:

發生兩次一般或一次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建築施工單位,5年內不得在新區範圍內參與建築施工項目的投標。

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或主要相關負責人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一律依法依規按上限從嚴處罰。

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負責人,5年內嚴禁在新區範圍內擔任項目負責人。

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建築施工單位,將按程序列入河北省安全生產“黑名單”,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實施社會綜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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