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國土部門發佈救市新政:土地參拍保證金可降至20%

昨日(2月12日)晚間,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貫徹落實《西安市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資源發〔2020〕9號。

主要內容為:

1、新出讓土地已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參拍保證金可降至20%;

2、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3、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4、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5、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可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6、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


西安國土部門發佈救市新政:土地參拍保證金可降至20%


西安市資源規劃局各分局、各縣資源規劃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土地市場穩定有序、各項審批服務事項平穩運轉,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要求,現就涉及我局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


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使用期滿不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佔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


二、調整土地公開出讓方式


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


三、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需要,已發佈公開出讓公告的,經批准可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後恢復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開標、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繼續出讓時,應在媒體發佈補充公告。中止或繼續出讓時,應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


四、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本通知發佈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五、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六、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


土地劃撥、出讓方案已經市資源規劃局審議同意,進入審批流程,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土地評估有效期或規劃條件有效期內完成後續審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劃撥、出讓價款,規劃條件繼續有效。


七、調整履約監管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疫情消除後,及時恢復正常的履約監管。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合同中原確定的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


八、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實施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制度


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後,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十、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服務


通過網絡、微信、自助終端等多樣化線上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實現“微信預約、網上查詢、郵寄領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事項依託西安市政務服務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並聯審批、快遞出件”,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避免群眾聚集,“不見面”審批,為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2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