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特事特办,印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1号),创新推出项目用地保障政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地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和乡镇卫生院(所、室)、农村医疗卫生、卫生防疫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

二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项目用地之前,需公告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需报批用地的,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三是积极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需永久用地、涉及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国家下达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前,预支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属于临时用地的,在达到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复耕复绿并及时归还。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做好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禁止借项目搭车等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应急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并及时向省厅报备。

(黄晶 朱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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