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渡難關!全市公安機關幫扶企業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條政務服務措施來了


共渡難關!全市公安機關幫扶企業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條政務服務措施來了


根據市政府《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十六條措施》,為幫扶企業共渡難關,服務保障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市公安局特制定十二條政務服務措施。


一、積極引導96個事項“網上辦”“掌上辦”

措施內容:配足配強電話諮詢力量,提升工作人員對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和“掌上辦”的熟練度,進一步引導辦事群眾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和“掌上辦”,方便群眾不見面辦理,減少人員在窗口集聚形成疫情風險。

措施解讀:通過相關媒體宣傳和電話諮詢等方式引導辦事群眾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nb.zjzwfw.gov.cn)和“掌上辦”(“浙裡辦”APP、“阿拉警察”APP、“交管12123”APP、支付寶城市服務、寧波交警微信公眾號)。96個事項(出入境33項,交警22項、治安36項、禁毒3項、網安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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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渡難關!全市公安機關幫扶企業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條政務服務措施來了

二、開設綠色通道辦理“疫情防控車輛”和“復工復產企業貨車”通行證

措施內容: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開設綠色通道應急窗口,對“疫情防控車輛”和“復工復產企業貨車”需要辦理通行證的,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上門辦”,有條件的儘可能送證上門。

措施解讀:“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疫情防控小組領導辦公室申請,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製作。“復工復產企業貨車”通行證通過“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申請,已經辦理過通行證到期的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按照疫情防控情況要求統一延期,在疫情防控期間,儘可能送證上門。


三、開設“應急窗口”辦理疫情防控車輛牌證業務

措施內容:在全市車管所開設“應急窗口”,對救護、防疫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以及運輸蔬菜、糧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車輛,實行註冊登記業務加急辦理、便捷辦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應急車輛出行便利。

措施解讀:有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專用車輛上牌需求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撥打車管熱線81983333提出上牌申請。受理後,車管部門將第一時間協調就近機動車檢測站開通“綠色檢測通道”,並上門為車輛上牌提供查驗、審核、登記、制證、上牌“一站式”加急辦、便捷辦服務。


四、延期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證、機動車檢驗、機動車登記預選號碼、駕駛人考試、滿分教育、審驗教育等業務

措施內容: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後辦理。已在互聯網預選了號牌號碼但未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預選號碼有效期延長,疫情結束後可以繼續辦理登記。對已預約成功的駕駛人考試、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業務,群眾可以自主選擇取消預約。

措施解讀:對已申請預約的駕駛人考試業務,群眾可以自主選擇取消預約,取消考試預約不計入考試次數,也不影響下次考試預約排序。對預約成功的駕駛人科目考試、審驗滿分現場教育的,交警局車管所將統一取消已申請的預約,及時調整考試、教育計劃,通過“交管12123”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眾,並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延期辦理。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到期的,統一延長有效期限,群眾可選擇在疫情結束後繼續學習駕駛,保障學車考證權益。在此期間,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公安交警部門將不予處罰。對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註銷的,公安交警部門將統一延長註銷期限,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五、實行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線上快速理賠

措施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輕微物損交通事故可實行線上快速理賠。

措施解讀:疫情防控期間,符合快處快撤自行協商的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對交通事故現場拍照後聯繫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公司線上方式理賠。


六、開展“流動服務車”上門辦

措施內容:對有急難需求的復工企業,推行“流動服務車”進企業,提供部分公安車駕管、治安戶政、出入境、證明出具等上門辦、即時辦服務。

措施解讀:對有急難需求的復工企業,組建黨員先鋒服務隊,前移服務窗口,科學合理安排“流動服務車”上門進企業,提供部分公安車駕管、治安戶政、證明出具等上門辦、即時辦服務,減少企業和員工路上來回奔波的時間。


七、延長流動人口連續居住登記

措施內容:對疫情防控期間造成連續居住登記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登記。

措施解讀:對疫情防控期間造成連續居住登記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登記,居住登記註銷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勞動合同等不中斷,一律視為連續居住。《居住證》簽註有效期延長到疫情結束後3個月,便於群眾申辦居住證及簽註、享有公共服務。


八、推行新入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網上辦、上門辦

措施內容:對新入甬的流動人口,宣傳引導居住登記網上辦,對集中辦理居住證需求的復工企業實施上門辦。

措施解讀:宣傳引導新入甬流動人員通過“浙裡辦”APP、“阿拉警察”APP、掃出租房二維碼和登錄智慧防疫居家自助登記系統等方式申報居住登記,由網格員或流動人口專管員進行核實辦理。對集中辦理居住證需求的復工企業,由屬地派出所組織人員上門辦理,主動提供便捷服務。


九、按需出具戶籍、身份、居住等各類證明

措施內容:對疫情防控期間居民、企業員工有居住、出行、工作和辦事需要的,及時出具戶籍、身份、居住等各類證明。

措施解讀:對疫情防控期間居民、企業員工有出入村(社區)、租住房屋等居住、出行、工作和辦事需要的,戶政中心或屬地派出所核實人員身份信息後,及時出具戶籍、身份、居住等各類證明,便利居民、企業員工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和證明文件。


十、暢通出國(境)證件急事急辦渠道

措施內容:對受企業派遣緊急出國出境的員工,需要申請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提供急事急辦服務。

措施解讀:對因企業緊急需要派遣員工赴境外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提供技術保障支撐、設備安裝維修的,為其急事急辦相關因私出國(境)證件,解企業所急。


十一、推行往來港澳商務登記備案及年審網上辦

措施內容:企業可在網上辦理往來港澳商務登記備案或年審,實現網上辦、零次跑,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措施解讀: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人員的所在單位申請港澳商務簽註單位登記備案或年審的,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裡辦”APP申報登記備案或年審。


十二、便捷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措施內容:在疫情期間過期的原工作類居留證件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給予重新辦理。

措施解讀:持有本市簽發的工作類居留證件,出境後在疫情期間過期的,疫情結束後1個月內即返回原單位上班的,可憑其他簽證證件入境,並憑工作許可等材料給予辦理原工作類居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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