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小夥沒聽勸堅持扶倒地女子。結果遭誣陷?

小馬同學vlog


看到這條新聞之後,有時候真為這些人的醜惡嘴臉感到可悲,有時想想這些人活的還不如動物,我們在幫助動物時動物還知道心存感激,它們不善於用言語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但它們會用行動來詮釋自己的情感,給狗安撫時它還知道搖尾巴,知恩圖報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明白更何況人家小夥也不圖回報只是好心做了一件事,沒想到連句簡單的謝謝都沒有,竟然還把責任推到小夥身上,真為這些人自私自利的人性感到悲哀。

記得有次我帶著我兒子出門玩,剛走到樓下就看見一個老太太在樓梯口摔倒在地上,兒子對我說"爸爸,老奶奶摔到地上了,你扶她一下吧,地上好髒",說實話在當時我猶豫過也思考過,但我不能,我不想讓我的孩子看到我的無動於衷,我要言傳身教以身作則給孩子起個表率作用,當我看到我兒子的眼神時,我放下了自己的顧慮走過去把老太太扶了起來,問道"老太太,你沒事吧,傷著沒有",老太太笑著對我說"唉,年紀大了不中用了,兩條腿不聽使喚了,我沒事沒事,謝謝你小夥子",其實我也做過最壞的打算,不過還好老太太人比較好沒有訛我。

愛心幫助別人本身沒有錯,我們每個人總有不順落難無助的時候,這個時候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願意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去幫助你解答你,我們應該心存感激,茫茫人海相遇便是緣更何況人家還不求回報的去幫助你,也許別人不求回報但我們更應該懂得心存感恩之情。而有些別有用心之人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把別人的善意之舉當成一種謀生髮財的手段,甚至還衍生了產業鏈,比如碰瓷黨、醫鬧黨等,敲詐勒索漫天要價真是太令人氣憤了,正是因為這些人敗壞了社會風氣資養了不良風氣,希望國家和地方政府能夠出臺一系列政策和法規,莫讓我們的善意和善舉助長了這些人的氣焰寒了我們的心,堅決制止和打擊這種不良行為,維護社會正氣。與此同時我們要堅信這個社會是公正公平的法制社會,邪不壓正好人總比壞人多。







萬事皆有因果,前世種的什麼因後代品嚐什麼樣的果,人在做,天在看,幫助別人就是積德行善,我們不求回報,只求心安。


天地間的囚鳥


南京小夥兒看到一個女子被車颳倒,以後不誤老人的勸阻。毅然而然的憑藉自己的天性和人性,伸手救助那個被車颳倒的女人。用小夥子的話說我不能看著人跌倒了沒人扶。這就是一種我明知道也要會被冤枉,但看到人確確實實地倒在地上,那麼我會義無反顧的挺身相救。因為是真相,終究要大白於天下。

因為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因為不去做可能是個女子就要有生命的危險,到時候是不是這人世間世態太炎涼了。所以我說喂,小夥子的勇敢和善良點贊!但是我也不願那位倒在地上的女子,因為颳倒人扶人的時候,一般都是應該做了虧心事,惹了禍端的人來補救才去扶的。沒有任何瓜葛的人,誰會願意管這閒事?所以說這個女子的判斷還是出自於她的想法。因此它甦醒的時候就說是小夥子給她颳倒的。


這也是很正常的,因為人家被颳倒也是暈了過去,醒來的時候自然要找那個服自己的人。不管怎樣,小夥子還是幸運的,畢竟通過這件事讓媒體接受出來這事情的真相。我想那個受傷的女子,瞭解到是這個小夥子挺身而出救了他的時候,一定也會感動的,所以說什麼事情都在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時候,才能有一種讓你感動,讓你不能忘記的結局,所以我說這不是誣陷只是一種誤會。


伊春美食美客


翻看下新聞,這事是2015年的事情了。南京小夥執意去扶,果然被誣陷。好在周邊的人站出來幫忙作證。最後的結果比較暖心,小夥子因為見義勇為被獎勵了一萬塊錢。

首先是被扶起的女子有些厚顏無恥。別人好心去扶她,她卻反咬一口。還叫來自己的兒子為虎作倀。不知道朗朗乾坤之下,人在做天在看麼?就是因為這樣的人,才導致了連扶不扶都成了道德拷問問題。


其二應該追究這種隨意誣賴他人的法律責任。這女人誣陷別人,無外乎是為了要錢,完全靠得上敲詐勒索。就算不追究刑事責任,來個治安處罰是一點問題也沒有的。

最後自然是為小夥子點贊,為周邊勇於作證的群眾點贊。周邊的群眾積極作證,才讓好人不被冤枉,才讓好人不再心寒。小夥子被獎勵一萬塊則更顯示了社會的價值觀。


律師獨角獸


如果查實那婦女真的是訛人,一定要嚴懲,不能讓訛人敲詐再無風險。世上還是好人多,我就遇上了一個拾金不昧的好人。昨天晚上,等公交車有點冷,我想跑一站暖和點。沒想到將手機跑丟了,女兒打通了我手機,她說還有希望找得到,我覺得是不可能的,她說真有可能找到(因為沒關機)。我女婿再打通時,那位好男人接了電話,他說著急了吧?我在領秀花苑某幢(蘇州),你快點來拿(上床休息了)。聽到這個消息,我開心極了。女婿想買點水果代我謝謝人家,沒買到(九點多鐘了)。他要發個紅包表示謝意,也被拒絕了。隨手機一起丟失的,還有公交卡、醫保卡,養生保健卡及身份證等。最重要的是這部手機是我老公留下的遺物,對我有非常特別的紀念意義。衷心感謝拾金不昧的好人!祝福他健康平安!開心快樂!祈禱他全家人都幸福!


美思達880


南京的這位小夥子真是英雄,無論其是被誣陷也好,是肇事者也好,只要敢於去扶倒地的老人,這樣的人在我眼裡就是英雄。

首先,有人不小心摔倒了,這本身就是一種災難。特別是老人摔倒了,及時上前攙扶,也許會救他一命;如若冷眼觀看,該老人也許會再也起不來了。

人們都被倒地的老人訛怕了,因此見了倒地的老人,無論他們是好人或者是壞人?都不敢去攙扶了。

這實際上害的還是老年人,世上好人還是佔大多數的,不憑良心的人只是極少數。

所以碰到倒地的老人,該攙扶還是要攙扶的。

其次,南京的這位小夥子不聽別人的勸說,去攙扶倒地的女子結果被誣陷。這也是碰到了不講良心的人了,也算小夥子倒黴。

但是我感覺到這位小夥子是偉大的,看到有人倒地,他能不顧一切地去攙扶,這就是一個大大的好人。聽到別人勸阻甚至明知道有要被別人訛詐的可能,該小夥子仍義無反顧地去攙扶,這樣做就是一種英雄無畏的行為。



再次,對於誣陷他人的不良人士,一定要批評譴責,情節嚴重者,甚至於要法律制裁,把他們列為老賴,列為不誠信的人。

讓他們整天生活在悔恨和痛苦之中,讓他們因此而付出代價。

最後,對於那些見義勇為者,一定要大力讚賞和表彰。

單位加工資,社會給獎勵,並授予他們榮譽勳章,讓他們覺得做好事非常值得,無怨無悔。


法重情深


在法律沒有專門設立碰瓷罪之前,我是主張拒絕幫助倒地路人的。但是既然選擇幫了,善良還是要有底線,對方過了底線就要立即黑化,以牙還牙。

碰瓷實際上是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基本構成要件的,只要現場證據充分,或者在天網監控範圍內,即可不依不饒。

1、打電話報警稱有人通過碰瓷的方式敲詐勒索,要求派民警到現場處理。

2、若民警到場後對方繼續碰瓷訛詐,拒絕民警調解。由民警視對方傷情決定是否送醫,我方堅持不支付任何費用,記住,民警如果拿所謂人道主義來說事,要求先墊付醫療費,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報警的目的是要求刑事立案,如果民警以各種理由拒絕立案,打開錄像,確認民警執法記錄儀處於打開狀態,當即大聲宣讀《刑法》第274條,在結尾補充對方碰瓷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未遂的一切構成要件,再次要求刑事立案。

到這一步,給碰瓷人最後的後悔機會,如果對方還要堅持碰瓷,咱一定要努力爭取送他進監獄。如果對方服軟,就不要再深究,看民警是否願意放過他。


sniper19870118


此處應該有法律,而且是嚴懲。汙衊無論是否得逞,都會讓正義受損。嚴格的法律制度上,在查清真相前,輿情會發酵,法律不敢輕易做出結論。但查證的過程一定會浪費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如果真相查明瞭,對汙衊的沒有法律的嚴懲,那一定會有四個不利後果:1.對好人會造成二次傷害,在查證過程中,好人內心是備受煎熬的,他內心只想還他一個清白,查證後,壞人不會道歉(能道歉和知錯會改的人就不會汙衊人),雖然真相會讓他石頭落地,但內心的委屈無人慰藉,他從此可能不再幫人。2.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最終花費的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憑什麼為壞人的行為買單?3.對壞人沒有威懾力,這種人本質上就是極度自私和不懂知恩圖報的白眼狼,說難聽點,迴歸社會只會讓他害更多的人,一段時間後,他又會找個地方訛人。4.社會受不起傷害,以後的教育只會讓好人遠離需要幫助的人,社會習氣一步一步走到淡漠。

如果有對惡人嚴懲,一定就是大快人心的。大快人心的事就是社會需要的事。

不嚴懲,即縱容;甚放虎,害無窮。美社會,善應弘;惡之流,源頭終。


熊大狀普法匯


首先我認為我們大家都應當為這個南京小夥點贊,他確實可以稱之為當今社會的英雄了,在這種扶與不扶爭論不休的環境下,在別人好心奉勸的環境下,她依然毅然決然憑著自己的正義去幫助倒地的女子,而不惜自己冒被別人誣陷的風險,我覺得這樣的人真的太少了,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人心寒!

這裡我特別要譴責這位女子,人家好心幫助你,你還反而誣陷別人,真是好賴不懂,狗咬呂洞賓,不知好人心!就算你被人撞暈了,不知道到底是誰把你撞的,那你怎麼就認定是他把你撞了?你是哪隻眼睛看見他是肇事者了?而且別人都向你解釋了,不是這個人撞的,你為什麼還要誣陷別人呢?對於這樣的人,我覺得法律就應當規定隨意誣陷別人的,就應當賠償別人的損失!


任律師工作室


應該把訛詐罪,寫入憲法刑法,重判!就是現在有這些畜牲幹這種畜牲事導致中華多年的傳統美德都要變質了。還有道德綁架也一併寫入


細雨遊風83


這就是南京法官開的好頭!!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

你扶,你就得賠錢![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古語云,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現在呢,大道朝天各走一邊![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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