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小伙没听劝坚持扶倒地女子。结果遭诬陷?

小马同学vlog


看到这条新闻之后,有时候真为这些人的丑恶嘴脸感到可悲,有时想想这些人活的还不如动物,我们在帮助动物时动物还知道心存感激,它们不善于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但它们会用行动来诠释自己的情感,给狗安抚时它还知道摇尾巴,知恩图报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更何况人家小伙也不图回报只是好心做了一件事,没想到连句简单的谢谢都没有,竟然还把责任推到小伙身上,真为这些人自私自利的人性感到悲哀。

记得有次我带着我儿子出门玩,刚走到楼下就看见一个老太太在楼梯口摔倒在地上,儿子对我说"爸爸,老奶奶摔到地上了,你扶她一下吧,地上好脏",说实话在当时我犹豫过也思考过,但我不能,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看到我的无动于衷,我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给孩子起个表率作用,当我看到我儿子的眼神时,我放下了自己的顾虑走过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道"老太太,你没事吧,伤着没有",老太太笑着对我说"唉,年纪大了不中用了,两条腿不听使唤了,我没事没事,谢谢你小伙子",其实我也做过最坏的打算,不过还好老太太人比较好没有讹我。

爱心帮助别人本身没有错,我们每个人总有不顺落难无助的时候,这个时候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愿意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去帮助你解答你,我们应该心存感激,茫茫人海相遇便是缘更何况人家还不求回报的去帮助你,也许别人不求回报但我们更应该懂得心存感恩之情。而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把别人的善意之举当成一种谋生发财的手段,甚至还衍生了产业链,比如碰瓷党、医闹党等,敲诈勒索漫天要价真是太令人气愤了,正是因为这些人败坏了社会风气资养了不良风气,希望国家和地方政府能够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莫让我们的善意和善举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寒了我们的心,坚决制止和打击这种不良行为,维护社会正气。与此同时我们要坚信这个社会是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邪不压正好人总比坏人多。







万事皆有因果,前世种的什么因后代品尝什么样的果,人在做,天在看,帮助别人就是积德行善,我们不求回报,只求心安。


天地间的囚鸟


南京小伙儿看到一个女子被车刮倒,以后不误老人的劝阻。毅然而然的凭借自己的天性和人性,伸手救助那个被车刮倒的女人。用小伙子的话说我不能看着人跌倒了没人扶。这就是一种我明知道也要会被冤枉,但看到人确确实实地倒在地上,那么我会义无反顾的挺身相救。因为是真相,终究要大白于天下。

因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因为不去做可能是个女子就要有生命的危险,到时候是不是这人世间世态太炎凉了。所以我说喂,小伙子的勇敢和善良点赞!但是我也不愿那位倒在地上的女子,因为刮倒人扶人的时候,一般都是应该做了亏心事,惹了祸端的人来补救才去扶的。没有任何瓜葛的人,谁会愿意管这闲事?所以说这个女子的判断还是出自于她的想法。因此它苏醒的时候就说是小伙子给她刮倒的。


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人家被刮倒也是晕了过去,醒来的时候自然要找那个服自己的人。不管怎样,小伙子还是幸运的,毕竟通过这件事让媒体接受出来这事情的真相。我想那个受伤的女子,了解到是这个小伙子挺身而出救了他的时候,一定也会感动的,所以说什么事情都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才能有一种让你感动,让你不能忘记的结局,所以我说这不是诬陷只是一种误会。


伊春美食美客


翻看下新闻,这事是2015年的事情了。南京小伙执意去扶,果然被诬陷。好在周边的人站出来帮忙作证。最后的结果比较暖心,小伙子因为见义勇为被奖励了一万块钱。

首先是被扶起的女子有些厚颜无耻。别人好心去扶她,她却反咬一口。还叫来自己的儿子为虎作伥。不知道朗朗乾坤之下,人在做天在看么?就是因为这样的人,才导致了连扶不扶都成了道德拷问问题。


其二应该追究这种随意诬赖他人的法律责任。这女人诬陷别人,无外乎是为了要钱,完全靠得上敲诈勒索。就算不追究刑事责任,来个治安处罚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最后自然是为小伙子点赞,为周边勇于作证的群众点赞。周边的群众积极作证,才让好人不被冤枉,才让好人不再心寒。小伙子被奖励一万块则更显示了社会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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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实那妇女真的是讹人,一定要严惩,不能让讹人敲诈再无风险。世上还是好人多,我就遇上了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昨天晚上,等公交车有点冷,我想跑一站暖和点。没想到将手机跑丢了,女儿打通了我手机,她说还有希望找得到,我觉得是不可能的,她说真有可能找到(因为没关机)。我女婿再打通时,那位好男人接了电话,他说着急了吧?我在领秀花苑某幢(苏州),你快点来拿(上床休息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开心极了。女婿想买点水果代我谢谢人家,没买到(九点多钟了)。他要发个红包表示谢意,也被拒绝了。随手机一起丢失的,还有公交卡、医保卡,养生保健卡及身份证等。最重要的是这部手机是我老公留下的遗物,对我有非常特别的纪念意义。衷心感谢拾金不昧的好人!祝福他健康平安!开心快乐!祈祷他全家人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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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这位小伙子真是英雄,无论其是被诬陷也好,是肇事者也好,只要敢于去扶倒地的老人,这样的人在我眼里就是英雄。

首先,有人不小心摔倒了,这本身就是一种灾难。特别是老人摔倒了,及时上前搀扶,也许会救他一命;如若冷眼观看,该老人也许会再也起不来了。

人们都被倒地的老人讹怕了,因此见了倒地的老人,无论他们是好人或者是坏人?都不敢去搀扶了。

这实际上害的还是老年人,世上好人还是占大多数的,不凭良心的人只是极少数。

所以碰到倒地的老人,该搀扶还是要搀扶的。

其次,南京的这位小伙子不听别人的劝说,去搀扶倒地的女子结果被诬陷。这也是碰到了不讲良心的人了,也算小伙子倒霉。

但是我感觉到这位小伙子是伟大的,看到有人倒地,他能不顾一切地去搀扶,这就是一个大大的好人。听到别人劝阻甚至明知道有要被别人讹诈的可能,该小伙子仍义无反顾地去搀扶,这样做就是一种英雄无畏的行为。



再次,对于诬陷他人的不良人士,一定要批评谴责,情节严重者,甚至于要法律制裁,把他们列为老赖,列为不诚信的人。

让他们整天生活在悔恨和痛苦之中,让他们因此而付出代价。

最后,对于那些见义勇为者,一定要大力赞赏和表彰。

单位加工资,社会给奖励,并授予他们荣誉勋章,让他们觉得做好事非常值得,无怨无悔。


法重情深


在法律没有专门设立碰瓷罪之前,我是主张拒绝帮助倒地路人的。但是既然选择帮了,善良还是要有底线,对方过了底线就要立即黑化,以牙还牙。

碰瓷实际上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只要现场证据充分,或者在天网监控范围内,即可不依不饶。

1、打电话报警称有人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要求派民警到现场处理。

2、若民警到场后对方继续碰瓷讹诈,拒绝民警调解。由民警视对方伤情决定是否送医,我方坚持不支付任何费用,记住,民警如果拿所谓人道主义来说事,要求先垫付医疗费,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报警的目的是要求刑事立案,如果民警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打开录像,确认民警执法记录仪处于打开状态,当即大声宣读《刑法》第274条,在结尾补充对方碰瓷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未遂的一切构成要件,再次要求刑事立案。

到这一步,给碰瓷人最后的后悔机会,如果对方还要坚持碰瓷,咱一定要努力争取送他进监狱。如果对方服软,就不要再深究,看民警是否愿意放过他。


sniper19870118


此处应该有法律,而且是严惩。污蔑无论是否得逞,都会让正义受损。严格的法律制度上,在查清真相前,舆情会发酵,法律不敢轻易做出结论。但查证的过程一定会浪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如果真相查明了,对污蔑的没有法律的严惩,那一定会有四个不利后果:1.对好人会造成二次伤害,在查证过程中,好人内心是备受煎熬的,他内心只想还他一个清白,查证后,坏人不会道歉(能道歉和知错会改的人就不会污蔑人),虽然真相会让他石头落地,但内心的委屈无人慰藉,他从此可能不再帮人。2.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最终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凭什么为坏人的行为买单?3.对坏人没有威慑力,这种人本质上就是极度自私和不懂知恩图报的白眼狼,说难听点,回归社会只会让他害更多的人,一段时间后,他又会找个地方讹人。4.社会受不起伤害,以后的教育只会让好人远离需要帮助的人,社会习气一步一步走到淡漠。

如果有对恶人严惩,一定就是大快人心的。大快人心的事就是社会需要的事。

不严惩,即纵容;甚放虎,害无穷。美社会,善应弘;恶之流,源头终。


熊大状普法汇


首先我认为我们大家都应当为这个南京小伙点赞,他确实可以称之为当今社会的英雄了,在这种扶与不扶争论不休的环境下,在别人好心奉劝的环境下,她依然毅然决然凭着自己的正义去帮助倒地的女子,而不惜自己冒被别人诬陷的风险,我觉得这样的人真的太少了,绝对不能让这样的人心寒!

这里我特别要谴责这位女子,人家好心帮助你,你还反而诬陷别人,真是好赖不懂,狗咬吕洞宾,不知好人心!就算你被人撞晕了,不知道到底是谁把你撞的,那你怎么就认定是他把你撞了?你是哪只眼睛看见他是肇事者了?而且别人都向你解释了,不是这个人撞的,你为什么还要诬陷别人呢?对于这样的人,我觉得法律就应当规定随意诬陷别人的,就应当赔偿别人的损失!


任律师工作室


应该把讹诈罪,写入宪法刑法,重判!就是现在有这些畜牲干这种畜牲事导致中华多年的传统美德都要变质了。还有道德绑架也一并写入


细雨游风83


这就是南京法官开的好头!!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你扶,你就得赔钱![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古语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现在呢,大道朝天各走一边![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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