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全區擬納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修訂《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正式項目。該法規修訂草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為貫徹民主立法原則,廣泛徵集民意,做好修訂草案的初審工作,日前,市人大常委會繼續公開徵求社會各界對《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的意見、建議。

黃埔全區納入禁放範圍

按照修訂草案規定,本市空氣重汙染預警期間,全市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與現行規定相比,修訂草案對廣州市禁放區域有所調整。按照現行規定,本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從化區、增城區部分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按修訂草案規定,除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外,將黃埔區也納入全區禁放範圍內。南沙區、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增城區行政街轄區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花都區獅嶺鎮中心城區以及白雲國際機場周邊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花山鎮東湖村、小布村、平東村、平山圩、洛場村,花東鎮天和村、九湖村、鳳岡村、三鳳村、九一村、推廣社區、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莊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修訂草案還規定,本市其他區域內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地點和種類的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告。

修訂草案還明確,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非法銷售存儲或罰萬元

按照修訂草案,在本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內,不準銷售煙花爆竹或者為銷售而儲存煙花爆竹。

在本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以外,未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等有關活動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煙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千克。

修訂草案還明確了相關罰則,規定在本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或者在本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以外儲存煙花爆竹重量超過三十千克的,由應急管理部門或由公安機關沒收煙花爆竹,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如何提建議

歡迎廣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各界通過信件、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0日。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 郵編:510030

傳真:020-8323284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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