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市场监管局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大荔市场监管局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为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公告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二、经营者应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服从价格监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经营者之间不得串通涨价;不得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协调、口头约定的方式合谋涨价;不得虚构、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购物小票及相关物证,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维权。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进行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13-3229315进行举报投诉。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审核: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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