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因为疫情公司决定延迟到2月17上班,但是不计薪水这个合理合法吗?

嘻嘻哈哈哈过一天


【前言】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4日至~30日,放假7天。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1月26日国务院确定假日延长至2月2日农历初九,则假期变为9天。此后,各地政府纷纷发布延迟复工通知,例如广东省政府随后规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十六,也就是说大家要等到十七以后才上班。正如网友们所说, 假期是越休越多。


一、延迟上班,你们在家的状态是什么样的?

延迟上班,意味着大家可以待在家里不需要去公司打卡坐班,在时间和空间上来说都是比较自由的。但是,即便不去公司,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来说员工们在家的状态都是不一样的。

首先,如果你们是生产制造型的企业,且是一线工人,那么一般来说,公司(工厂)不复工,就意味着你在家里是完全自由的,没有什么事情需要去处理,所以是处于一种全休的状态。而所在的岗位若属于管理岗,通常来说,你在家的工作多半是电话沟通与开会。普通的职员岗,则基本是协助做些报表统计数据之类的了。这样的工作量也不是很大,但仍然会占据一些时间。

其次,如果你们公司的营业性质是电商或与网络相关的企业,而你的岗位也需要经常在线或者在家可以单独完成的,那么,即便不用去公司,其实你的工作任务仍然不少,强度也不小,比如客服、设计师、IT类的。

最后,公司延迟上班,基本业务也是处于停顿状态,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很多企业都因为疫情延迟复工而陷入了困局。所以,为了求生存,很多企业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二、延迟上班期间不计薪酬是否合理合法?

1、是否合理

目前疫情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不断确诊的病例、不断攀升的数据,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经营压力山大,大多都在咬紧牙关硬撑过这个“寒冬”。所以为了让自己不破产,也为了全体员工不失业,公司作出延迟复工期间不计薪水的决定也是有其合理性的。毕竟,员工与公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风雨同舟才能携手共济。

2、是否合法

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如果员工在这期间有付出劳动和时间,是应当按正常工作性质来支付薪酬或者安排调休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而如果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处于全休的状态,在休假期间,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当然,若企业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至少也要发放基本工资或生活费。所以如果企业延迟复工期不予发放薪资,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三、面对此情况员工该如何应对?

每个公司情况都各不相同,如果你们公司因为延迟复工而不计薪酬的话,那么作为员工,该怎么办。

首先,与公司必要的沟通还是应该的,了解老板的苦衷,也可以委婉地说出员工的心声,以能更好地相互理解,沟通并不一定是质问也可以是作为员工对公司情况的一种关心。或许公司考虑到稳定人心,会改变决定,由不计薪酬转变到发放基本工资或生活补贴。

其次,既然公司作出此种决定,员工可以以休年假来替代延迟复工,这样的话,年休假期间工资是要照发的。

最后,对于一些困难企业或是特殊行业,政府也是有所补助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与员工的压力和焦虑。


总之,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各自的立场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也是不一样的。企业要关爱员工,员工也要体谅企业的难处,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避免内讧,同心同德、齐心协助,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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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不计薪水的,一般都是不合理的。

讲一个有趣的案例

隔壁小王他儿子隔壁老王前段时间就在某个公司上班。

因为今年正好赶上这个事儿了,公司领导说你们在家里办公就好了,但是办公归办公,因为你们没有到企业办公室,所以公司不会给你们薪水的。

隔壁老王听了之后脑子一蒙圈,也就是说我白给你打工呗。

公司领导笑呵呵的说没错,就是这个样子,因为我根本看不到你们在办公,所以说我根本没有办法给你们薪水。

隔壁老王说你这不是扯了一头牛吗?按照你的说法,既然你不给我薪水,我还凭什么给你打工?

公司里面的其他员工一拍大腿也是这么个道理啊,既然他都不给咱薪水了,咱们为什么还要打工吗?

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件事

其实题主所说的这件事情和上面讲到的隔壁小王的儿子隔壁老王一模一样。

想的很简单,你们在家里面办公,但是不计薪水。

领导想现在我不要求你们在家办公了,也就是说你们压根就不用办公,我不给你们薪水,合情合理两者都能接受,对吗?

这样想的话,恰恰是错误的,因为完全没有薪水的工作是一定意义上违法的。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我们在一家公司工作,只要这家公司没有破产,那么甭管我们工作与否都会给一些底薪的。

1.建议领导象征性的给一下

公司领导不容易,公司员工也不容易,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首先这个企业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既然停工就肯定没有多余的资金来发给员工,可是如果员工不拿到对应的薪水的话,他们这一个月也没有办法过活,对不对?

我们更建议公司领导人性化的象征性的给一些,比如给他们的底薪,他们的底薪是1500也好,2000也好,还是3000也罢,应该给的都要给一下。

2.员工也需要像为领导考虑。

这种事情没有办法从一方面来解决,员工也必须为公司考虑,为公司领导考虑。

这个时候我们不建议员工和企业闹内讧,或者双方之间吵的乱七八糟,毕竟能团结的时候就要团结,如果这个时候不团结的话,很容易让公司处在崩溃的边缘。

作者:职场全能王,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职场速成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擅长职场问题指引和辅导。欢迎大家赞、转、收、评,期待大家的关注~~~

职场全能王


有我这样的员工吗[捂脸][捂脸],我前天给老板发信息说老板我们公司现在没有收入(我们是做美业的现在我们加盟服务的店家都没开门),我建议老板把薪水停了,大家一起渡过难关,其实我家本来不宽裕,哎自己省点跟老板一起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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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收到公司通知,但是,老板在微信群里说的一句话,却让我蛮感动的。

老板说:按照疫情情况,公司复工时间会延长,但是,现在疫情具体情况还不清楚,在公司留守的,做好隔离工作,还在家里的,等具体通知时间上班,我承诺,在这期间,公司会发放基本工资给大家,保证大家正常的生活开销,在这期间,做好防护措施,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期待看到大家安全回到公司。

我们公司不是国企,也不是外企,只是普普通通的私人企业,但是,公司成立至今已经20年了,我想这跟老板的人品和魄力还是蛮大关系吧,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员工跟着老板20年。

在这段时间,不计薪水合理吗?

其实,国企和外企可能薪水会给到位,但是,作为私企,我想说的是,公司在这段时间也是没有收入的,房租,客户货款也把老板压得踹不过气了,国家法定的假期都是带薪假期,但是,这个疫情这么突发,有谁能想到,都是措手不及。

当然,可能员工有房贷车贷要还,需要钱,但是,老板也有压力,不给是本分,给是情分,这完全是看老板的为人和魄力了,也不能说怪谁,如果老板为人不行,就算给了你,还不是会照样想办法,把你榨干?

谁叫我们寄人篱下呢?想开点就好了。

温少爷:专注于职场与个人成长分享,关注我,我们一起迭代,一起成为职场达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随手点个赞,对温少爷是个鼓励!】


温少爷


听说深圳这边想复工的企业是需要申请的,申请不通过的企业暂时不能复工。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决定延迟到17号上班,也是情有可原。不计薪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不合法的。



如果17号复工,那么复工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是国务院下达的延迟春节假期的阶段。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法定的带薪假期。这段时间肯定是要计薪水的。

  • 第二个阶段是各地政府下发的延迟复工的政策,深圳这边规定是不早于2月9日24点复工,民生行业等有特殊情况等行业除外,文件中也说明了此段时间不能复工的企业,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 第三个阶段就是2月10日-2月16日这段时间,目前没查到深圳市有什么统一的新政策,那么这段时间内有5个工作日,于情于理,如果是公司要求17日复工,那这段时间的工资也应该是照发的。

理由是,目前企业复工需要通过申请,企业决定17日复工,要么是复工申请还没通过,要么是企业为了安全起见,也希望延迟一周复工,无论是哪个原因,都是企业的原因导致的,并不是员工不想复工,在这种情况下,2月10日-16日这段时间应该正常支付工资。

只不过,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有一些企业不一定能做到这点。企业复不了工,也会有损失,同时还要承担员工的工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压力太大,很有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等。所以,还是尽量双方能够互相理解,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我认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2月10日-2月16日这中间的5个工作日,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按年假计算,工资照发。目前还没有带薪年假的员工算员工欠休,将来恢复生产了,让员工用多余的工作时长补回来就好,也不影响目前工资的正常发放。

我以前的公司就曾经这样操作过,由于项目延期,运营团队每周只上3-4天班,待项目正式启动后,再用加班补回来,大家也都是接受的。

建议你们还是跟公司协商一下,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互相扶持,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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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碰到这个问题,对老板感觉到很无语,但是从法律层面上,咱们还是要清楚这个问题:

一、决定延迟到2月17上班,薪水也应当支付。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二、当然你可能也会考虑如果被隔离14天的情况,这种情况工资也是应该发放的。

综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法律小团子


看了其他人的回答,我还挺惊讶的,看来大家不是自己就是老板,那就是对公司老板特别有感情,一个个比老板还担心公司破产,一个个急着要为自己薪水打折扣的老板辩护。

那我们就来看看,到底题目里的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

首先,广东省人社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中指出,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而国务院早先的规定则是把春节假期从1月30日延长到2月2日。

鉴于题主并没有说清,公司不计薪水,到底是哪段时间段不计薪水,那我们就来分情况讨论。

情况一:从2月3日起不计薪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延期复工的规定如下: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简而言之,在2月3日到2月16日期间,本该是延迟复工阶段,也就是规定中的“停工停产”期间。

如果题主公司发工资是一月一发,那规定中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为30日、

也就是说,如果题主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小于30日,也就是题主现在说的2月3日-2月16日期间,那在法律上,企业的确是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日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继续停工停产下去,超过了一个月的(注意,必须是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停工停产),那到时候企业安排工作的,可以和员工协商支付工资;如果不安排工作的,则需要支付生活费,这比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而2月8日、9日、15日、16日是周末,也就是法定休息日,如果企业在这两天安排员工工作,是要根据相关法定休息日的规定支付薪酬的,具体详见下一部分。

情况二:从1月31日起不计薪水

我们都知道今年国务院正式发的通知,明确今年过年假期延长了三天,1月31日、2月1日和2月日。

这三天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呢?

国务院在《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指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可见这三天的实质不属于法定节日,而属于休息日,也就是我们平时的周末。

这意味着什么呢?

也就是说,在这三天里企业如果安排工作的,就需要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应该在日后给员工先行补休,不能补休的,则要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双倍工资”;

但如果企业在这三天里没有安排工作,企业也不需要支付这几天的工资。

好了,聊完了法律规定,我们来看看现实操作。

法律不外乎人情,现实情况中,很大不一部分事后执行并非那么绝对。

有的公司可能会和员工协商,表明现在公司的困境,如果员工对公司有感情,或者也的确很需要这份工作,想长久在这个公司里干下去,那一般都会愿意接受公司的协商条件,另一边企业也会尽可能地缩短停工停产的时间,并尽可能给员工一定的生活保障。

员工和企业,本不是一场零和游戏,没必要事事互不相让,我们还是希望在这个特殊时期,双方能够尽可能灵活协商安排,尽量减少彼此的损失,避免两败俱伤。


蟹肉的职场星球


1. 国家规定假期延长至2月10日,这段时间理应计算工资,国家规定咱也要相应遵从。

2. 2月10号以后疫情未解除情况下,企业让员工休假,分两种情况:

a. 员工有年假的,应该优先按调休年假安排,工资照付,跟休年假一样处理

b. 员工无年假的,那么假期按照无薪假处理,合情合理,没有工作没有劳动报酬,就像请事假一样处理。

我自己公司是这样处理的,员工一律暂定3月2日周一开始上班,2月份除国家法定延长的假期按正常工资计算外,2月10日以后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也算是给员工的福利了。


江南大盗大刀剁豆豆


个人看来首先延迟到2月17号,稍微显得有点过于乐观了。

我们公司先延期到10号,又再次延期到17号,按照当前疫情判断,17号能正常上班的可能性很小。可能会继续保持,鼓励各自隔离的状态。

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无法直接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合法,而要根据如下几个变量做动态参考。


一、是否有年假可抵消

如果有年假做抵消的话,期间的工资应该正常发放。

如果没有年假,可以按照事假协商。

因瘟疫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和员工都是受害者。

所以可以在事假的基础之上,适当补贴员工损失,但不能要求全额补贴。


二、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做比例商讨

公司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员工从道理上讲要支持自己的公司。

公司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需要尽可能多的提高工资支付的比例。


老乡鸡就是一个很鲜活的案例。
员工集体签字申请不用支付工资;而老板怒撕申请表,表态岁损失达5亿,但保证全额支付工资。


关键时刻,公司和员工均要放下以往可能存在的成见。

同心协力,共渡难关。

没有一个公司可以离开员工而发展,也没有一个员工可以离开公司而实现自己的价值。

莫不要因一时短视而相互刁难。

最后,回答这个问题虽然简短,但参考了众多律师的讲解。

祝大家2020一切顺利。

(因网速太卡,图片无法上传,将就看字吧)



深井之冰


【职场新人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确实是不合理也不合法。对于私企来说,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不干活还给你开工资钱从那出,从个人角度来说,不是我不想去而是去不了,不给工资我靠什么生活,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难以衡量,那到底合理不合理呢?

因为疫情的原因,春节假期由于原来1月30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上班。在此期间的享受国家法定休假以及休息日,也就是说

在此期间即便劳动者不上班,用人单位也需要全额支付工资,这个是不能克扣的。要是上班的话,还要按加班工资3倍、2倍来计算支付

至于2月3日至2月17日这段时间的停工停产或者是在家办公工资如何计算呢?

可以在《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中找到答案:

1.被隔离人员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意见明确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2.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意见中指出: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后的话就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工作来定了。

3.在家办公按正常工资支付

。这点根据广东省出台的延迟复工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因疫情未及时反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劳动者上班的话是需要按正常工资进行支付的,除此之后就不需要正常工资。

不过这块要说明一下每个地区的政策都不一样。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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