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從入滬證明到進小區隔離,請你配合紮緊防疫“籬笆”

今天下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對於人們關心的哪些材料能證明在上海有居所、有工作?返滬進小區是否需要隔離等問題?一一回應。並請市民配合,共同紮緊防疫“籬笆”。請聽記者吳澤宇發來的報道:

一級響應期間,本市對在滬沒有居住地、也沒有明確工作的人員,實施暫緩入滬。全市9個省際高速道口已累計勸返相關地區來滬車輛4854輛、人員8220人。到底哪些材料能證明來滬人員有居所、有工作呢?

市公安局副局長陳臻介紹:“對來滬人員可以通過出示本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在校學生學生證、房產證以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繳納公積金證明,以及單位的工作證等,證明本市有居住地或者明確工作。” 入滬以後進小區,是否需要隔離?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介紹,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本市居民區(村)疫情防控管理操作導則》,《導則》明確,所有小區出入口都要設置檢查點,並嚴格進行來滬返滬人員登記和重點人群管理。 “對重點地區來滬、返滬人員中無發熱等症狀的,嚴格實行為期14天的居家隔離健康觀察,在此期間一律不得外出。居(村)委會要協助社區醫務人員落實居家隔離健康觀察人員醫學監測。

”對所有的住宅小區,出入口要設置檢查點,全天候值守;人員逢進必測溫、必記錄;對體溫異常人員及時報告、移送。”

強化社區防控,全市公安派出所累計出動警力8.4萬人次,協助街鎮居村委、社區衛生中心“三位一體”運作,開展重點地區來滬人員“上門面訪”和處置工作,紮緊社區防疫“籬笆”。

陳臻通報了此次疫情以來,本市第一起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案件,“日前,一重點地區回滬男子故意隱瞞行程,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後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並導致多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該男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市公安局指揮部主任呂耀東表示,上海按照“第一次訓誡、第二次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對疫情防控期間相關違法行為,予以查處。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已開具《訓誡書》180多份:“對40餘名不如實提供信息、不履行隔離觀察義務、不自覺佩戴口罩、不配合測量體溫的當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於侵犯一線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破壞防疫措施執行的行為,公安機關堅決依法打擊處理。”

「听」从入沪证明到进小区隔离,请你配合扎紧防疫“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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