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僵持6小时最终被晒死,家属将相关四家公司告上法庭,你怎么看?

法治中国报道


说句心里话,绝大多数人都有一颗善良的心,都有尊老爱幼的良知,都有扶老携幼的善意。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的良知、善意成了一些人发财的渠道。扶起了摔倒的老人,不但没有得到社会的好评,家人的感激,法院的同情,却成了被讹的证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他?”这句听起来十分荒谬的语言,像一把尖刀插在了搀扶者的心脏,竟成了陈堂证供!于是出现了一个个做好事而被讹得倾家荡产的案例,更有甚者以自杀而表清白。于是人们的良知、善意被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吓坏了,没有被吓坏的也只能藏在心灵的深处而不敢拿出来。所以人们在见到摔倒的老人,不再敢上前了,不在做好事了,因此才会出现问题当中提到的现象。一句话,见到摔倒的老人,人们扶不起呀!


宽觉7


我一司机,早二年到附近的一个小工业区拉货。当时是夏天下午7点钟左右。到我装货的地方,有一小个老头坐在我装卸区路边看上去有病的样子。我看情形不对停车,等了他半小时还没挪动。急了问旁人,人家说他来了几个小时在附近转来转去,好像迷了路。我忍住臭味主动上前,人家迷糊的说了一个人让我找人领他回去。几通电话打过去,谁都不理他。没有办法打了110电话。等了十几二十几分钟左右。来了二个警察,人家不知道详细地址,又一通电话加带路把人家警车领到老头旁。第一句话:你又丟了,下次不要乱跑了。我们领你到所里吃饭休息。丛他们话中知道是附近村一伍保户。两个人小心把老头扶上车。又让我拿身份证登记拍照。现在回想,幸亏老头没别的事情,不然不知道多少的麻烦。但是百天应干完的活,搞了个加晚班。[捂脸]


二锅头到此一游


我想问一句老人摔倒、持续六个小时、刚吃完饭出门、这么长时间也到了吃下一顿饭的时间了、这么长时间甚至到了吃饭时间都不见老人回、请问,家属都干嘛去了?!老人活着的时候没一个人在乎她的死活、等她丧命了,就想着找这个赔钱找那个赔钱!这是个人该做的事吗?!叫我说、先判老人家属一个遗弃罪!

再说旁边的路人与店主:从道德上来讲,这是见死不救!但话说穿了、对方没有义务有没有责任必须要去救一个陌生人。若担心是传染病,至少可以帮忙打120叫一下救护车,可老人到死都没一个人出面……不得不说、这做法真的让人寒心!但若要说治罪的话,还真不至于——别人又不欠你什么!


实话实说的小顺子


老人活着的时候,还要去捡水瓶,不知道是自食其力,还是给儿子孙子买好吃的!

我也不知道老人有没有老人机,可以一键拨通孩子电话。

我也不知道儿子孙子有没有手机,能不能看到老人打过来的电话。

我也不知道这个儿子孙子,是怎么放心他爹他爷爷到陌生附近谋生的!

我也不知道四个企业做错了什么,莫非玩安排人巡逻门口有没有打野晕倒?

以我自私狭隘的眼光,联系了以前的所见所闻,

就是那种,父母在世的时候,一年见不上两面的孩子,会在父母过世后,频道回去跟其他兄弟姐妹争房产!

就是那种,一个门卫大叔,下那天下午上班,中午他在家喝酒了,然后在路上发生了不幸,自己撞马路牙子过世了,他的儿子跑到门卫大叔的公司要求赔偿!!

我想,应该是孩儿不孝!

如果非要起诉谁,我建议,起诉那些碰瓷的,起诉那些老赖,正式他们恶化了社会风气,让更多人路见不平赶紧走,一吼可能被讹的倾家荡产!

告他们吧!


只钓东风


判的好,给大法官点赞,昨天看到个新闻,说早晨带宝宝下去遛弯,宝宝被小区路沿绊倒,摔伤了,给宝宝心里造成阴影,要告物业,开发商,我看了,无语啊,自己带宝宝没监护好,摔了自己一点儿责任没有,先看能告谁,捞一笔再说,哈哈。


麦兜当当当


感觉没有任何法律主体可告。捡拾什么也没人去支使,家属告属无理取闹。其二就是有人看见,也存在救和不救的艰难选择,救了对施救者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家属可能感谢或者诬告,不救是理,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救,救了是情,是大爱,也存在被诬陷可能?所以,在国家法律层面应硬性规定:施救是义务,对于诬陷施救者查实判刑,伸张正义,只有施救者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让人心暖,让我们这个社会充满希望,让施救者不再心寒!


长虹视界


作为家属子女是最大的责任者,却毫无廉耻的将自己的责任推给他人,让老人这么大年纪还在外拾荒,为人子女者当自愧。


用户忘忧草146652609


这事怎么说呢!现在的好人真不敢随便当!特别是对老人!说实话哈,我们小时候,感觉“老人”几乎就等于“好人”,但现在,感觉“老人”两个字和“坏人”又快画上等号了!真不知道社会怎么了!!!

讲真,我也不敢教育孩子见到有需要的老人就一定要帮,而是让他如果见到老人需要帮助,一定要先去求助附近的大人,千万莫直接帮助!!又不好跟他说老人都是坏人,只能告诉他,救助需要科学方法,如果扶不好反而容易起反作用这样的理由,所以要先去找大人帮忙!…唉…

如果希望我们的孩子从小有爱心,请先教育“老人”们善良!!!莫要寒了人心!


石萍263


N多年前大肆宣扬美国人告这告那,宣扬所谓司法公正,可有些人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当被告有过错时,我们理应去告他。可没有过错对象,总不能逮谁告谁吧。就如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游客某女士被虎所伤一样,明明有规定,也明明知道已身处猛兽区,还擅自下车。那么,造成的后果不是应该自负吗?所以,这个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有非常好的示范性,必须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为自己的任性负责。法律是底线,不能去触碰,法律之上是道德,是良知,是公序良俗。我们不能让道德沦丧,不能让良心丧失,公序良俗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美德。


骨感滴胖子


定一条法律,讹人者判刑3年起,赔偿被讹人10万起,看看还有谁敢饿人,没人敢讹人自然就有人去做好事了,这样的现像就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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