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帶隊聚餐、賭博、鬥毆 白沙警方重拳出擊,8人遭拘留

疫情防控期間,白沙縣公安局將持續加大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一律嚴肅查處。

2月11日,白沙縣公安局阜龍派出所聯合網警大隊和衛星派出所查處一起聚眾賭博、鬥毆案件,共依法給予8名違法行為人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處罰。

村幹部帶隊聚餐、賭博、鬥毆 白沙警方重拳出擊,8人遭拘留

2020年2月5日晚10時許,白沙縣公安局阜龍派出所接到警情稱:“天堂村發生一起打架鬥毆案件,要求立即出警處置”。接警後,阜龍派出所所長葉君位帶領民警鐘勒群立即趕赴現場處置。案件現場位於天堂村村長高某珠家中,現場人員已散離,經進一步與報案人核對案件現場後,阜龍派出所立即對現場進行勘察取證,並同時開展群眾走訪等調查工作。經進一步案件核查,發現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較複雜,阜龍派出所立即向分管局領導顏勝展和陳山野委員請示彙報。局黨委高度重視,並立即指派網警大隊、衛星派出所等業務骨幹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查處工作。

經查實,2020年2月5日21時許,阜龍鄉天堂村副村長高某芳帶領高某明、韋某龍、高某義、薛某昌等人到同村村長高某珠家中拜年。酒後,高某珠、高某芳、高某明、韋某龍、高某義、薛某昌等6人在高某珠家客廳以“三公”的形式進行賭博,期間高某芳因賭資問題先後與高某明、高某珠發生爭吵,並進而引發肢體衝突,隨後被在場的人員及時勸開。高某芳隨即離開現場,約15分鐘過後,高某芳帶著高某良、高某士、高某盛返回現場,高某芳與高某盛毆打了在場的高某明等人,高某明找來一把菜刀威脅毆打自己的高某芳、高某良等人,隨後被高某芳、高某良摁倒在地,高某芳手拿半塊紅磚朝高某明的頭部、額頭、臉部、肚子等部位進行毆打;高某士見高某明拿刀威脅高某良等人,於是高某士返回其家中拿一把菜刀,欲威脅高某明,但在途中被其母親攔下。高某明起身後,再次找來兩把菜刀到高某芳家威脅高某芳並用菜刀砍壞高某芳家大門玻璃。

綜上所述,高某珠、韋某龍、高某義、薛某昌等4人的行為已構成聚眾賭博的違法行為;高某芳的行為已構成聚眾賭博和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高某明的行為已構成聚眾賭博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高某盛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高某士的行為已構成威脅他人人身 安全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擬對高某珠、韋某龍、高某義、薛某昌等4人分別處行政拘留十日,並分別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給予高某芳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高某芳處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五百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予高某芳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一千元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高某盛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高某士處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給予高某明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給予高某明處行政拘留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予高某明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並處五百元罰款。

白沙警方呼籲廣大人民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儘量減少外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公告。當前,廣大警務人員正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緊急奮戰在疫情防控第一線。廣大人民群眾切勿意氣用事而損壞了自己傷害了他人,從而佔用了警務資源,把警務資源讓給真正需要的人。請廣大人民群眾識大體、顧大局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積極參與各相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們的美好家園,需要我們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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