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不知者无罪”,你觉得真的事事都可以被原谅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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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一定有369等,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所谓的公平都是相对性的,人心亦是如此,把不知道当成借口的人,有真假之分。小问题也就无所谓了,牵涉到底线的东西是不可以原谅的。


刘建光泰爱你


这句话经常为我们开脱,但却把我们带进了不愿负责任和投机的思想中去,结果使我们的行为跑出了正常的界限范围。在无知的情况下,违犯了原则性的问题,或者触犯了法律,是不会完全被原谅的!但是个别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战场上,形势有变,改变了原来的行动计划,因发生意外,新的命令无法按时送到执行者手中,导致出现差错就不可怪罪了!



阳光141085196


不是事事都可以被原谅,至少从国家的层面来看不是。

“不知道”是一句非常主观的话,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不知道”,但到底是真的不知道(同时也不可能知道),还是明知故犯,又或者是应当知道而因为疏忽大意而不知道,这个不是个人说了算的事,从国家法律角度讲,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判断。

从刑法角度说,完全不知道的情况有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凭自己的能力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所以刑法规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犯罪也不承担责任,从国家角度讲,他们无论做什么都是可以被“原谅”的。

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人,绝大多数时候所说的“不知道”,都是属于应当知道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或者属于已经知道但是自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也就是我们刑法上所说的“过失”的范畴。

一个人只要活着,就不可能和社会切断联系,只要和社会有联系,对于人事一无所知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的错误,其实只要再多用一点心、多想一点问题,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应当的,至于原谅与否的问题,只有被损害到的人才有资格决定,直接以“不知者无罪”来推脱责任、要求原谅,难免有替他人做决定的意思,不可取。


棱镜说法


显然不能事事都被原谅。

既然已经有了过错,有了或者能接受或者不能接受的不良后果,显然一句不知道是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

若是不知者无罪,那么还要法律法规常识潜规则干嘛?

如果不知者无罪,那么还有何公平公正所言?若是还有公平公正的话。

无知都不是借口,不知显然更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凭啥别人都知道,就你不知,既然不知为啥不能往好处做,为啥要惹出事端。

因此不知者无罪是开脱之辞,至于怪罪多少,原谅多少,那是当事人的事。

幸运的是,原谅不知者一般不是上帝的事,毕竟罪过一般没那么大。





风雨的节奏


那要看是什么事,事情的大小了。

如果是不重要的事,很小的事,我觉得可以下不为例吧!毕竟人无完人嘛!但不能总拿“不知者无罪”做油子,玩世不恭,那是不可以的。

如果是大的事情,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甚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的情况下,你再以“不知者无罪”做借口,

我觉得就不可以原谅了。


楼阁里的小燕子


“不知者无罪”此乃是罪犯自辨的一句借口而已。假如,不知者无罪这条要是落实成立的话,那么杀人犯在被审判时说一句:“我不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呀,我要是知道杀人偿命的话我就不杀人了,常言说不知者无罪,我求求你放过我吧。” 这行吗?


国学必读


不知道这句话的具体出处,前后的接句是什么,单凭中间的断句,不好评论它的对错。不过既然是在头条,扯蛋的地方,那就随便咧一下。不知者无罪,这话是对的。因为国家每部律法制定出来,都应该公告百姓,如果律法制定好以后就锁进保密柜,不告知百姓,那百姓自然就不会知道有这律法,触及到的时候,就不能以此律法追究罪责了,所以,不知者无罪。以上纯属扯蛋,非造谣,勿抓。


13579难得糊涂


你這個题目本身就埋了陷阱。首先,“以事实為依據”,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必須弄清楚,不是光凭口說的。其次,“事事”就是陷阱,俗语說,一次、二次可以原谅,第三次就不可原谅,因為再犯已經不是不知了,第一次是真不知,第二次是給你機會,還有第三次,這樣的事事,肯定不可原谅。再次,需要衡量後果,有些事,後果嚴重、恶劣、不可挽救的,适当考慮首次也不原谅,綜合平衡。


惩戒是以儆效尤和预防再次犯错,不是报仇或報復,立法和司法都應該时刻注意这一点!!!


TonyDeng



泪滴珍贵5971008


就现在社会来说,“不知者不罪”的说法对未成年人来说可能容易被人原谅,这是为什么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因吧。但现在都是法制社会,很多事和方面都有约束和规定,对我们成年人来说,活了二十年以上了,再以“不知者不罪”来辩解,根本说不过去了,所以想事事被原谅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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