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确诊和疑似患者诊疗时全部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昆明:确诊和疑似患者诊疗时全部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昆明:确诊和疑似患者诊疗时全部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宣传海报 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2月14日,记者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实施便民利民政策,全面落实“两个确保”(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实行基金专项预付政策,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截至目前,昆明市本级对全市共17个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备用金5.2195亿元,用于对新冠状病毒肺炎救治的医疗保障。对定点救治医院共计预拨3910万元资金。

其中: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预拨救治医疗保障金1500万元;对市本级协议范围内15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预拨救治医疗保障金750万元;各县(市)区对本级协议范围内17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共计预拨基金1660万元。全市各定点救治医院经费充足,各项救治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市本级医保基金支出户账户结余资金4.6亿元,可确保救治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实施特殊医保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

一是扩大保障覆盖人群。凡在我市接受救治的,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受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不受户籍地限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市外接受救治的昆明市参保患者,由各级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由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属于医护人员的按规定纳入工伤医疗保险范围给予保障。

二是实行全额报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的所有诊疗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全额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三是扩大报销范围。将救治所需的药品、耗材、检测试剂、医疗项目等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国家及我省医保目录限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是简化结算报销手续。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患者结束诊疗后签字确认即可报销。

五是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截止目前,昆明市医保部门印制了1万余份宣传海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社区、银行等人群相对集中区域进行张贴,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医保待遇政策。同时,制作了动画宣传视频进行播放,采取传统媒体渠道与新媒体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截止2月12日,昆明市27家收治医院累计收治1263人次,累计上报医疗费用总额194.95万元,已全额支付完结。在此,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症状者或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主动及时就医,安心接受医疗机构救治,昆明市医保将为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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