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肺炎疫情,被老闆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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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吧,公司如果不辭退員工,用人成本是公司要承擔的,社保、員工底薪這些,公司沒有收入,拿什麼來養員工?如果公司員工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只能申請破產,到那時候更加麻煩。換位思考一下,還是可以理解的。


愛畫畫的向左


之前也在工廠幹過 上班時間長 工作累 一個月撐死4000多塊錢 一場重感冒,讓我改變了想法,自動離職 然後擺了四五個月的小攤賣水果,雖然辛苦 但掙的比工廠要多 自己安排時間,想幹嘛幹嘛 不用在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上個廁所也打卡 今年受疫情的影響 也沒想過再進工廠 只要能吃苦,隨便倒騰點小買賣都能掙錢


討厭戴眼鏡的菀菀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擴展資料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以鑄就雙贏的結局。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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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期間,如果被老闆辭退有兩種可能;

一、老闆確實遇到不可逆轉的困難了,比如沒有定單,沒有原材料,週轉資金不靈被銀行凍結或破產,這時候應該理解老闆。

二、老闆太現實,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後,跟著這樣的老闆早晚會不是他辭退你,就是你受不了辭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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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到疫情而被老闆辭退,應該找老闆要賠償,因為這是關乎自己和別人的生命的問題,如果老闆不賠償,你也可以瀟灑轉身,這樣的老闆和公司不值得你留戀。當然,如果你所在公司是國家有急需物資的公司,而你又是在可去上班範圍內而不去上班,那麼公司開除你是對的,你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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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被老闆辭退

不要氣餒,替老闆考慮考慮

這段時間老闆也著急

我們要挺過這段時間

替自己、替老闆、替國家考慮

一切都會過去

疫情很快就會過去

災難馬上就會過去

我們要運籌帷幄

機會屬於我們每一個人

為自己、為國家,

加油!加油!


萱母


廠裡上班,不存在辭不辭退,計件的,去做了才有錢,沒上班就沒錢。這種情況不知道還要多久,房貸怎麼辦喲


好奇害死貓5799


1、首先站到老闆的角度上考慮一下。如果他實在是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做出這樣的決定也可以理解;如果只是藉此機會裁員,那麼就要拿出簽訂的勞動合同,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對於企業來說自己是可有可無的人。要利用現在的機會努力學習,提升自己,只有讓自己有了一技之長,才能在企業站穩腳跟,才不會讓這次遭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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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個不要看得重了,正好有新的開始挺好……比如出去走走,換個環境換個心情,或培養幾個興趣愛好,讓自己忙起來,就沒時間亂想了。





馬冬麗


中小企業尤其是像餐飲娛樂等行業,在這場疫情當中能活下來就很不容易了,如果員工工資照發,我想可能大家一塊兒死的更早些。被辭退,只能雙方協商,他自己都不能活了,我認為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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