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门被铁链焊死我可以报警吗?为什么?

叶宗琪


从我所在小区的现实情况来看,分析一下隔离门为什么被铁链焊死。在这里面可以肯定的说,你报警无用,不用分析这个那个的,隔离门如果是防疫人员焊死的,就是为了防止小区人员随意进出,此法可行;如果是被其他人焊死的,就是与防控管理规定作对,是危害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为了管控住小区居住人员随意外出,除了发放通行证外,小区能出入人员的地方全部都封死或围上,只留一个出口设人把控,最大限度控制人员进出。

而我们小区就有人呆不住,他们先是从小区第四个铁门的边上,挤出去;然后从锅炉段对门的铁门下边钻出去;还有用铁剪子将门锁用剪断;将设置的阻拦网破坏,然后钻出去。

他们的行为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防疫管控工作的顺利进行,焊死就对了。因为不是没有门出去,而是隔离门被焊死了,还是有通道出去的。希望大家都能支持政府的工作。

还有一种情形应该报警。

就是门链被恶意焊死,是其他外人怕被隔离的人出来,而私自焊死的,被隔离的人根本没有其他门可以出来,这种情况报警是正确的。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在疫情期间,各地出现了各种非法隔离事件,隔离门被焊死来进行隔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限制人身自由”,但目前执行时并没有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而且各地都已经出台的相关防疫的要求,不得进行粗暴方式进行硬管控。

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和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4号要求,各地在坚持严格管控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锁门、封堵通道等粗暴方式实施居家隔离硬管控,不得随意限制小区居民和租客进入小区,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一概拒绝人员车辆入杭。由此可见暴力焊死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对于遇到这种情况,我支持您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微创文化


报警可以,关键是有否有人理会你。

非常时期,很多做法都是在探讨。如湖北某地,政府发了一个【战时管制令】,在这命令下,非常手段是可以用的。

甚至什么紧急避险之类借口也都可以用上。

你口小,他们口大,听谁的呢?


皇家师爷


这个问题既然有疑问应当是对其中的法律问题有疑惑,下面我分几个点来说明,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一、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第二款)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此次疫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也就是说,受灾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包括物业公司等,都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隔离、控制危险源等等。说这么多,虽然我不知道题中所述焊死隔离门是谁实施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在确保居民生活资源供应的前提下,也属于正常的应急处置措施。居民应当予以配合。不配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实施强制隔离。

二、再说说是否可以报警

当然,任何情况下,报警均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假如理由不正当,公安机关会不予处理。当然公安机关会予以解释和说明。

在此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合理理由是:

1.涉嫌非法拘禁罪

只要非法的剥夺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在疫情条件下,隔离措施是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合法应急措施,谈不上非法剥夺身体自由。不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2.自身或者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假如在隔离过程中,出现断水断粮,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须立即处理,这时候,报警当然是首选,相信公安机关也会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这时候哪怕求助消防,应该也会出警的。假如这时候自行采取措施(面临现实的、紧迫的危险),破坏隔离设施,采取自救,虽然损害了隔离期间管理秩序这一法益,但是有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三、总结

在当下疫情严重的大环境下,国家被迫采取一系列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控制疫情的手段,我们所有人应当感到庆幸,这时候,全世界也许只有中国有能力采取如此高效果断的措施。作为我们普通公民个体而言,要做到听招呼,守纪律,不给国家添乱,支持国家大政策,对于说丧气话、说怪话的人要坚决抨击(国外一些人不乏这种情况)。团结一心,共渡难关。假如在此情况下,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帮助,只要情况合理,求助当地社区、警察等部门,我想都会得到合理援助,有个别情况难以解决(精力、力量有限),也要保持镇定。祝疫情早日过去,祝一线防疫人员安全顺利,祝这时候存在特殊情况的人(孕妇、老人、孩子等等)安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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