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

甲壳虫1


此问题涉及的单位性质和你的具体身份不清楚,仅按企业职工解释:可以补交。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凡是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参保人员除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补缴个人账户本金之外的统筹基金的利息(统筹基金利息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附件2: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利息计算办法

 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应记统筹基金利息=本年应记统筹基金×本年记账利率×1/2×(n+1)/12+上年底止累计应记统筹基金×本年记账利率×n/12

  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本年应记统筹基金=参保单位和职工各年度缴费基数×(各年度单位缴费比例+各年度个人缴费比例-各年度记入个人账户比例)

  个人参保人员本年应记统筹基金=个人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各年度个人缴费比例-各年度记入个人账户比例)

 上年底止累计应记统筹基金=上年度应记统筹基金×〔1+上年记账利率×1/2×(n+1)/12〕+上上年底止累计应记统筹基金×(1+上年记账利率)

  以上公式中,n—应记统筹基金利息月数。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7〕47号

二、严格执行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统筹基金利息的规定

凡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均应严格按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加收个人账户本金之外的统筹基金利息,具体如下:

(一)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维护历年缴费基数形成的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漏人漏月形成的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交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作用:

积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取得在退休以后的免费医疗保障。

累计缴满一定年限的医疗保险,就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再继续缴费,终身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障。

因此,你可以计算一下,如果不补缴,到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能否能够达到30周年(重庆)。

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重庆)

3。如果到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能够满足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从现在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是可以的。如果不能达到,那么补缴医疗保险还是有必要的,因为今天不补,到退休时,为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还是要补的,那时会补得更多(按当时的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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