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请勿添乱!临洮两人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疫情当前,请勿添乱!临洮两人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阻击战。在与疫情“赛跑”过程中,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也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干扰。

2020年1月31日上午,临洮县南屏镇某村疫情防控检测点值班人员张某报警称:其在疫情防控检测点工作中,对过往车辆及行人进行登记检查时,被一醉酒男子辱骂并殴打。

接警后,临洮县公安局南屏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展开调查取证。经查,陈某某(男,汉族,44岁,临洮县南屏镇人)因酒醉不满在村道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测点,进而故意滋事,无故辱骂、殴打值班人员张某,造成张某身体受伤。经依法询问,陈某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临洮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2日下午17时40分许,临洮县某单位女职工在洮阳镇方圆小区门口疫情防控检测点对出入群众进行登记检测,在要求王某某登记信息时,该群众态度恶劣,并与小区检测点值守的女职工司某发生口角,随后对其进行殴打,情急之下,过往群众拨通110报警。

接警后,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王某某(男,汉族,洮阳镇人,68岁),对工作人员恶意辱骂、殴打,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已构成寻衅滋事。经依法询问,王某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临洮县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疫情当前,请勿添乱!临洮两人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临洮公安提示

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对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十五类涉疫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9、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来源|临洮公安 洮阳镇|刘雪梅

编审|谭明强

总编|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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