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誰才是“真正”的主人?

小徐逗你樂


其實兩者是合同關係,也可以是說相互制約的關係,從本質上講兩者都不是主人,兩者又都是主人,沒必要分出孰真孰假,但很多人都喜歡為其冠上“主人”的標籤。

認為業主是主人的原因:

業主認為物業是靠我們繳納的物業費生存,物業費包含了管理費、衛生費、公用面積的用電等等一切費用。說的不好聽點,物業就是業主僱傭過來的打掃庭院的僕人,又有什麼資格對我們業主指手畫腳。

認為物業是主人原因:

物業收取物業費的手段極其強硬,領取鑰匙、打掃衛生、管控小區住戶行為等使用的手段有些過激,裝修限制、進出車輛限制、養狗限制、佔用共用面積限制。甚至有些業主認為物業就不該存在,這也物業就是強盜。

不管誰是“主人”,其中涉及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利益

物業也好、業主也罷,業主喜歡一個自由,物業講究一個營收,當業主的自由遭受限制時,當物業的利益蒙受損失時,矛盾自然而然就產生了。

雖然有違規操作的物業,但同樣也有特別過分的業主,俗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物業存在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為國家政策,另外一部分原因是需要保證小區業主的生活環境、安全,使小區的各方面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而有些業主,完全就是無理取鬧,違規裝修、私自侵佔公用面積等,這不都是小區業主幹的事麼?而物業存在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監管、管控這些類似事件的發生。

在我看來,物業也好、業主也罷,要學動知法懂法,有理走遍天下

物業怎麼的,物業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事難道就不能告他?業主怎麼的?業主侵害了物業利益、侵佔了公共利益,難道就不能管制?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物業不合理的地方必須改正,業主有過分的地方也同樣要嚴懲不貸。

當一個新的舉措拿到小區去執行時,那就徵求大家的意見,如果業主或物業不同意,那就說出個一二三四,你說你不允許不好使,你必須說出規定上的理由。

目前,很多小區都開始有了業主自制委員會,就是專門做這個的。不過在我看來,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不是一天兩天了,如果認為物業不合格,那就集體攆走物業,如果業主違規嚴重,那完全可以報警處理。

孰是孰非,誰是主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住的舒服、住的安全、住得放心。


實體店老王


業主出錢買的房子,業主是主人還用說嗎?可現在物業把小區當作自個家了,整天胡作非為,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和人權,不知這顆社會大毒瘤何時能剷除!期盼!


8路見不平8


物業公司,是民營服務性質的“小微企業”,物業經理,他手裡並沒有一絲一毫的行政執法權。

本來,真誠服務業主,才是物業公司的“天職”。

現在倒好,物業公司的進駐,物業公司的經理他並沒有“夾著尾巴做人”,他把自己當作管理犯人的“監獄長”,物業保安員,就像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獄警”。

小區裡,一大堆事情,能拖則拖,物業公司不去管,相反,卻處處管起了人,直接處處刁難業主。事事沒了商量,居高臨下,發號施令。故意製造社會矛盾,唯恐天下不亂!

比如:我們小區就實行“一人一卡”,對於手裡沒有業主卡的業主,登記一下都不讓進門,把80多歲的婆婆擋在門外不讓進。

人家夜裡單位加班,很晚才回來,也是因為身上沒帶卡,好話說了一大堆,保安就是不讓進,而且也是登記一下都不讓進。

像這種情況,表面上看,好像保安很“盡責”,其實是刁難。

我還是那句老話:如果,社會治安整體大環境持續惡化?物業公司就是把小區管理的如同“監獄”,滴水不漏都沒有用。

一是,外面治安很亂的話,誰都不敢出門上班,不敢去市場買菜,

二,整體治安大環境不好的話,保安員第一個跳出來強姦業主,偷盜業主,殺死業主。反正大亂之中,沒人追究犯罪行為。

所以說,再封閉式的小區,都必須仰仗外部環境的持續平穩有序。

小區門崗,不過只是給小偷以“心理作用”。從來就沒有多大作用。保安員畢竟不是警察。真正的團伙作案,從來就並不害怕保安。



建築鑽孔專家水生


我好多年沒交物業費了。最近物業委託了一家外地什麼人,總是打電話催我繳費。也不說清對方是部門。我不理對方,結果會怎樣?

當初我不繳費的理由是,物業答應幫我解決的事等繳過費就沒回音了。所以我在第二年就不繳費了。


探蕊求花


業主是真正的主人,物業只能靠真心為業主熱情服務,賺得服務收入。因為有公攤面積,小區的所有權、歸業主所有。


fthhvf


這個標題明顯就是挑撥離間、混淆視聽!請問你是國家的主人嗎?國家是你說了算還是政府說了算?你是主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不遵紀守法嗎?你花錢買的那些平方里面是把整個小區都包含了嗎?物業也只是替%99的業主管理%1的那部分不遵守社會公德不遵守小區秩序的一個執行者而已,樓道堆放雜物、高空拋物、亂扔垃圾、亂停亂放車輛、遛狗不牽繩、佔用公共區域等等行為的難道不是業主不是主人們做的事嗎?你們是主人你們制止過嗎?哪個小區沒有違規行為主人們看不見嗎?物業和業主是服務被服務的合同平等關係存在歧視的封建思想誰是主人誰是僕人一說嗎?現實中是存在有個別不良物業公司但也不是一概而論、那些不良業主又應該怎麼稱呼?


龍在O天涯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業主當然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業主聘請來給業主提供服務的,但為什麼大家感覺物業公司是大爺,業主是孫子呢?

主要是物業公司掌握了小區的管理權,物業公司能控制業主的一些行動,比如不讓裝修材料進小區,要繳納裝修保證金,不修改裝修方案就不讓你購電等等。

另外,業主主要是單個維權,沒有形成合力。物業公司有自己的工作人員,有保安,業主不可能與這些拿著工資與你論理的人相比,就算有理也沒有時間呀!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業主的一些要求違反了業主公約,或違反了物業公司的規定,畢竟小區是大家的,一家業主在不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公司規定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可以限制業主不合理要求的。

小區業主為了維權,首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由代表廣大業主的業委會與物業公司談判,修改一些不合理的規定;其次,業委會實在感覺物業公司不像話,也可以解除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委託服務合同》,重新聘請物業公司。

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找到一個平衡點,業主和物業公司才能和平相處。


孫平律師


目前看業主是房奴,物業是黑社會!實話實說真沒必要外聘物業,業主委員會完全可以自己成立物業,一是可以更加用心為業主著想服務,二是可以解決部分業主就業,三是,很大程度降低業主生活成本!如果一個居民區無法自己成立物業時再外聘物業,但一定要業主委員會承認並且合同最好一年一簽訂!


平常心CC


業主才是樓盤的主人,業主有權趕走不作為和剝削業主的物業公司,即使你是開發商!業主委員會有這權利!!!


swt888


業主和物業都是國家的主人公!三百六十行,行行都的有人幹哪,問題是裝睡的人,你永遠叫不醒,人人都按規章制度辦事,享受物業你就的向物業交費,做一個誠信的人,更要做守法的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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