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中心城區升級管控措施:中心城區外來人員不準進入

新京報快訊 據荊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消息,為應對當前疫情發展嚴峻形勢,嚴格控制人員流動和車輛通行,徹底阻斷疫情傳播,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荊胡一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在荊門市中心城區範圍全面升級管控措施。通令全文如下:

一、除運輸醫療和生活物資的貨車外,其它外來車輛一律不準進入中心城區。

二、所有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入中心城區。

三、除醫護人員用車、救護用車、抗疫工作車輛、運輸醫療救護物資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貨車、醫療廢棄物收集轉運車、消防、搶險、軍警車、郵政快遞等特種車輛,以及經批准開工企業保障生產必需的車輛外,其它車輛一律禁止在中心城區通行。

四、除經批准營業的醫藥店、生活超市和酒店外,其他門店、酒店、攤點一律停業關閉。

五、所有市民“非必要,不外出”,除醫護人員、抗疫工作人員和水、電、油、氣、通訊網絡、生活物資、醫藥物資等保供人員,以及確需就醫人員外,其他市民一律不得擅自進出小區(居民點)。確需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每戶每兩天限派一名免疫力強的家庭成員外出或由所在社區組織代購。所有外出人員一律佩戴口罩且不得在外逗留。

六、機關幹部要根據分派下沉到一線,參與社區疫情防控,接受街道、社區的領導和分工。所有工作人員一律佩戴袖標等明顯標誌。所有市直單位必須服從所在轄區街道、社區的統一安排,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七、所有社區實行最嚴厲管控措施,小區(居民點)要組建巡邏隊,加強巡查值守,機關事業單位家屬區要帶頭執行。對強行衝闖小區(居民點)或道路出入口設置的隔離、警戒、封控設施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八、本令所指範圍:原207國道複線以西、泉口一路以南、鳳袁路以北、西三環以東。

九、本令自2020年2月15日8:00執行,原規定與本令不一致的,以本令為準。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各縣(市)根據本令,結合實際制定城區相應管制措施。

荊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4日

原標題:荊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9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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