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至今已一年,還沒有下裁決通知書,該怎麼辦?

狂野鬥士109631677898


具體詢問承辦案件的法官或者自己的委託律師,疫情期間,案件延遲下判決書或者裁決書很正常。





馬華710


民事案件有的案件很複雜,需要延長審判期限,有的需要中止審理,等待另一案件結果才能出判,有的案件被告找不到,需要公告送達有的案件需要鑑定等等,各種情況都有可能發生,進而導致法院無法及時做出判決。一年了還沒有出判決,建議與主辦法官聯繫,看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上。

一.案件是否存在延長審理期限的情況。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我們不說簡易程序了,因為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比普通程序要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已經做出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若是案情複雜,經過兩次延長審理期限的,完全有可能超過一年而沒有出判決的。

二.案件是否存在中止審理的情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了六種中止審理的情形。我辦理過一個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案件已經發了傳票了,但被告負事故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該先審理他的刑事案件,提起了中止審理,法院予以准予。認為符合上述條款中“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中止審理”情形。裁定中止審理。已經多半年了,還在中止審理中。

三.案件存在其他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情形。

除了上述兩種情形,還有可能存在其他情形,如公告期間、鑑定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之內的。若是有上述幾種情形,也是有可能超過一年而不能出判決的。

綜上幾點,民事案件正常情況下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六個月,特殊情況也有可能超過一年未出判決。建議多與主辦法官聯繫查明未能出判決的原因,進而解決。


我是石家莊張世充律師,專注於法律問題解答。如果有法律相關問題,可以關注我並邀請我回答。對於每一個問題,我都會用心認真回答。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一審案件中,如果涉及公告送達,證據鑑定等情況,一年多沒拿到判決文書是有可能的。

比如,一審案件的普通程序,審限期是六個月,如果期滿不能審結,經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仍不能審結的,經上級法院批准,還可延長六個月。所以,你開庭以後一年了,沒有接到裁判文書是有可能的。

另外,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要重新計算審限,理論上是三個月,公告可以扣除至少二個月審限,鑑定期間不計算審限。追加繼承人,等待其他案件結果屬於中止審限,均不計入前述期間內。



單單5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審限6個月,二審審限3個月,但是公告,鑑定,調解等時間不計算在內,看看你自己的案件是否存在這些情形,如果存在的話,是需要在上述情形消失後再計算審限的。

看看案件是否存在中止審理的情形,如果存在,也是不計算審限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請與法官及時溝通情況。法院現在案多人少,結案壓力很大。


沈勝國律師


開庭已經一年還沒有下達裁決書,在時間上已經是超期了,但是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需要和具體辦案法官溝通,看問題到底出來哪個環節,如果事理證據都比較全面,不存在疑難案件,還沒有裁決,就可以直接和法院相關的主管領導溝通,反應一下這個問題,以促進今早下達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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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牛南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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