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月20號就立案了,法院至今也沒給消息。只能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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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的審限為6個月。法院從受案到分配給辦案法官需要時間,法官熟悉案件也需要時間,因此一般立案後2個月左右會通知開庭。


葛容律師


我在一月20號就立案了,法院至今也沒給消息。只能等嗎?

對於多數案件來說,正常立案兩週左右會確定經辦法官(快的一週左右),一個月以內會確定開庭時間。當然,這個期間有可能會因為被告送達地址問題而需要調取戶籍信息和進行公告等問題,將導致開庭時間更加遲延。

年前立案,恰好趕上疫情,所有的工作都因此而遲延,所以法院現在還沒有給消息,這個其實也算是正常現象。作為原告來說,耐心等待法院通知自然沒有問題。當然,你也可以跟法院立案庭聯繫,確認案件是否移送業務庭。若案件已經確定經辦法官,可以多跟法官聯繫,推進案件進展。


葉律師


1月20日去法院,就快過年了,刨除過年,最快法院應該在2月十號左右聯繫你。

今年疫情,特殊情況,很多法院3月底,甚至四月初才上班,不出意外,近期會聯繫你。

然後就是整個訴訟程序最讓人頭疼的送達了。如果被告配合,積極到法院應訴,基本半個月以後就可以開庭審理。如果被告不配合,如果被告電話打得通,法院應當通過打電話,發短信,上門尋找方式,給被告送達起訴狀,這就需要你原告積極配合法院尋找被告,這個過程,少則三五天,多則半個月。畢竟法官手中基本都是幾十上百個案子,不可能每天都和你出去找被告。如果被告電話打不通,法院要將相關文書通過郵寄方式郵寄到被告住所地,然後等待被退回。

如果以上方式全部找不到被害人,法院會在人民法院報,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期限自報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然後才能開庭判決,判決結果出來後,還要登報三個月。

所以,正常情況下,被告配合的情況下,一般一兩個月都能結案,如果被告特別配合,幾天就能結案。

如果被告惡意躲避,加上公告時間(兩次公告合計六個月,因此公告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尋找被告時間,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束八九個月,甚至一年很正常。

所以,很多人不瞭解流程,一看時間長就懷疑有貓膩,現在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法官對手中的案子終身負責,哪兒有嫩多貓膩。

再多說一句,很多人覺得,被告不來,法院就沒辦法了嗎?從一定意義上說,法院還真沒辦法!!法院唯一的辦法就是,所有正常的送達手續都試一遍,送達不出去了,才能公共告送達。

所以,整個訴訟程序,最花時間,最浪費精力的就是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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