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人社最新通知!涉及援企稳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寿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2号)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和市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 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送达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寿县、凤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县属企业确认书汇总后统一报市失业保险中心。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其它事项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此通知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如省市出台最新政策将另行通知。


市本级联系单位: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人:马晓红 联系电话:2671985

寿县联系单位:寿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永政 联系电话:4032093

凤台县联系单位: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 晓 联系电话:8626057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13日


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期间

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根据《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 25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根据《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暂不受“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的时间限制。


(二)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创业补贴、创业成功补贴等业务实行不见面办理,可通过延期、邮寄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办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紧急业务,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


(三)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淮南市本级

电 话:0554-2672370 0554-2663517

传 真: 0554-2671985

邮寄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政府服务中心G座2楼157号窗口


寿 县:

电 话:0554-4032093

传 真: 0554-4022093

邮寄地址:寿县城投大厦12楼1221办公室


凤台县:

电 话:0554-8626057

18155451687 17355405131

传 真: 0554-8626057

邮寄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劳动保险大厦就业中心


二、技能提升补贴及失业保险费返还办理


(一)技能提升补贴及失业保险费返还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均由个人、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61.190.31.165:7006/)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二)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淮南市本级

电 话:0554-2671325 0554-2671985

传 真: 0554-2671985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金海大厦十楼市失业保险中心


寿 县:

电 话:0554-4032093

传 真: 0554-4022093

地 址:寿县城投大厦12楼1221办公室


凤台县:

电 话:0554-8626057 0554-8620222

传 真: 0554-8626057

地 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劳动保险大厦就业中心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11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淮南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现对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需要门诊、住院、康复诊疗的工伤职工,参保单位通过电话、微信、QQ工作群向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诊疗手续。


二、对需要转外就医的工伤职工,由参保单位通过电话备案。


三、对新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可延期办理,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发。


四、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可延期办理。


五、原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正常发放。


六、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工伤保险业务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咨询电话:0554-6673291。

联系人:汪明徐 15345549987 王维怀 13956415584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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