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強行衝卡,前郭縣檢察院依法從快提起公訴!


疫情當前強行衝卡,前郭縣檢察院依法從快提起公訴!


2月13日,前郭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從快對張某某提起公訴。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前郭縣首例提起公訴的涉疫刑事案件。

案情簡介

2月2日10時2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駕駛一輛遮擋牌照的銀灰色捷達轎車,行駛至前郭縣烏蘭圖嘎鎮岱音村防疫卡口檢查站時,工作人員示意其停車檢查,被告人張某某拒絕接受檢查,並欲駕車強行通過檢查站,一名輔警阻攔其通過,被告人張某某駕車將其拖行十餘米,後輔警強行進入駕駛室將車熄火,被告人張某某撕打輔警,致該輔警手部擦傷,肩部扭傷。後被告人張某某被公安民警制服並抓獲。

提起公訴

2月12日,該案由前郭縣公安局移送前郭縣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件材料,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為提升辦案效率,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在一個工作日內,前郭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對張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前郭縣檢察院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在辦案工作中堅持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按照“兩高兩部”相關意見的要求,從嚴把握罪與非罪界限,依法快捕快訴,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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