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历史上有没有哪个朝代或国家,没有很多的法律条款,但社会稳定?

墨者隐于市99425


法或法律,是国家的统治秩序,要在国家产生後才有,而国家是暴力统治机构,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法律是私有制後才有的。由于国家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机构,只有在双方矛盾不是十分激烈时,才有相对的稳定,这种状态一般在大乱之後。

历史上,最早期的私有制形态社会,法律就不是很严密,古称尧舜禹时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後人向往的典范,意思是法律宽疏,然而人们极少犯法,也不会漏网,即是比较稳定的。考察来说,这是人类群体相对隔离,没有密切接触,资源不至于冲突抢夺。後世接近这种状态,是大乱战後,人口急剧减少,需要休养生息,资源重新分配相对充裕,也会比较稳定,西汉初期所谓“文景之治”也是这种状态。解放初期,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相对疏松的。

在理论上,道家老子也指出,小国寡民为最佳社会形态,指的其实也是这种。“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说的很明白,法律体系和条文越精密详细,表明这个社会冲突和犯罪现象多,才需要如此。


TonyDeng


西汉初年吧。因为秦法繁苛,刘邦入关中,约法三章。为后面文景之治确定了基调。

现在,国家各部门,出于自己的管理和利益考虑,往往希望把本部门的事务,上升为法律,有点拉大旗作虎皮的意思,结果是法律、法规、规章多如牛毛。

另外。搞法学研究的,迎合了行政机构,把国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务称为行政“执法”。其实,行政机关的行政事务就是办事,做计划叫执法吗?搞预决算叫执法吗?行政事务有极大的主动性,我们对行政的要求是“勤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然,为了防止行政肆意妄为,我们应该给它加一个约束就是“依法办事”。也就是说,你行政机关办理的是公共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在办理这些事务时,你不能违反法律,这跟“执法”完全是两码事。

再打个比方:企业生产要依法生产,商人经营要依法经商。再怎么也不能说,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就叫执法(产品质量法),商人再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同样也不叫执法。

“执法”一词有特定含义,它就是指司法(如“执法如山”)”。执法这个词被误用来指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务,造成的结果是行政妄为、法律知晓率低、法律失去稳定性、法律繁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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