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為什麼永遠的失去了定難和靜海?

qzuser197390416


這很稀奇嗎,不稀奇。北宋,連最起碼的燕雲十六州都沒有拿在手中,失去了定難和靜海,正常的很。

北宋同一時期存在三個和他勢均力敵的國家,北方先有遼後有金(最後有蒙元),西北有西夏,就是這個割據勢力,也讓北宋無可奈何,攻滅不了,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

到了金取代遼後,趁勢攻佔了北宋的東京,北宋滅亡了。江淮大地成為了金的勢力範圍。

河西走廊儘管為西夏佔據,長江以北儘管為金蒙佔領,題目中的兩個地方,是上述地方中的兩個點而已。

文|玉之溪


玉之溪


我是千河,我來回答。

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歷史中共出現過大大小小近百個政權,但其中能稱得上大一統王朝的政權只有九個,而在這九個政權中,宋朝(北宋)又是爭議最大的。許多人認為宋朝根本不配被稱為大一統王朝,這種觀點也並非沒有道理。首先是宋朝的國土面積比秦朝還小;其次是與宋朝同時間存在的還有北方的遼朝;最後也是最主要的是,宋朝沒能完全收復中原故土。

在宋朝西北方的定難五州

“定難五州”由五個州組成,它們是:夏州(今陝西靖邊縣北白城子)、綏州(今陝西綏德)、靜州(今陝西橫山縣東黨岔鎮)、宥州(今內蒙古鄂托克前旗東敖勒召其古城)、銀州(今陝西榆林)。唐朝末年天下大亂,唐朝党項族首領拓跋思恭率部協助朝廷打敗了農民起義軍,拓跋思恭因戰功被賜李姓(李思恭),封夏國公,負責管理夏、綏、靜、宥、銀五州地區。李思恭所率的軍隊被賜名為“定難軍”,因此他所管轄的區域也被稱為“定難五州”。

太平興國七年(982年),定難軍節度使李繼捧到開封府朝覲,並向宋太宗表示願放棄世襲領地“定難五州”。此前“定難五州”雖名義上歸屬宋朝,但實際上還是拓跋李氏的獨立王國。

不久,他的族弟李繼遷就聯合黨項貴族走上了反抗宋朝統治的道路。

宋朝和李繼遷所率的游擊隊就展開了曠日持久的戰爭。期間宋朝的軍隊多次將李繼遷打得丟盔棄甲,但李繼遷依靠強大的群眾基礎,每次在全軍覆沒後又很快重新帶出一支隊伍來。而宋朝這邊因為是大軍出動,所以每次發動戰爭都要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結果完全得不償失。此外,李繼遷還找來了遼朝當靠山,讓宋朝這邊感到投鼠忌器,患得患失。

經過十幾年的持久戰,宋朝仍無法將李繼遷的隊伍徹底消滅。這其中既有宋朝方面指揮失誤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則是遼朝不斷軍事幹預讓宋朝陷入兩線作戰的境地。997年,宋太宗帶著滿腔遺憾離開人世,皇太子趙恆繼承皇位,是為宋真宗。

宋真宗即位後不久就宣佈結束對李繼遷的軍事行動,而李繼遷也很識相地宣佈願重回大宋的懷抱。於是,宋真宗正式任命李繼遷為夏州刺史、定難軍節度使,轄夏、綏、靜、宥、銀五州地區。表面來看,李繼遷的臣服似乎表明宋朝取得了最終勝利,可實際上卻是宋朝被迫承認李繼遷對“定難五州”的控制權,從此這片區域就與宋朝八竿子打不著關係了。1038年,李繼遷之孫李元昊稱帝建國,定國號為“大夏”,這便是歷史上著名的西夏政權。

至於靜海軍,一直都是有名無實。

北宋和南宋一直都是名義上統治過。

越南統治者在宋朝時期的封號中,一直有"靜海軍節度使"官稱,越南開國皇帝丁部領之子丁璉的封號即是:權交州節度使丁璉,以"檢校太師充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其後,越南統治者被宋朝封為“交趾郡王”(975年-1174年)的時期,靜海軍節度使這一封號一直持續。

南宋封李英宗為安南國王后,仍然如此。(南宋對大越李英宗的封號是"安南國王加特進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等使")。

好了,我是千河。大家有什麼不同意見歡迎評論區留言。




小主千河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先說說大家不是很熟的靜海軍

唐初武德年間,在今天的越南設置交州總管府,後來改安南都護府,唐末置靜海軍節度使,形成割據政權。

五代十國時期,靜海軍節度使吳權擺脫中央封建王朝,自立為王。

從此一直到北宋真宗朝,安南實際上一直是脫離中央王朝統治的。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安南李公蘊奪權,自稱留後,留後就是節度使。宋真宗封其為交趾郡王。從這時開始,安南才歸為宋朝的臣屬。

但是實際上靜海軍從來沒有一天真正屬於過北宋,也就談不上失去。


再來說說定難軍

定難軍也形成於唐朝,五代十國時期無論中原是誰做帝王,定難軍節度使都第一時間上表稱臣。北宋建立之初也是如此。

但是在太宗朝這一切發生了變化。

宋太宗年間因為對遼作戰的失利,遂把目光轉向了定難軍,定難軍雖然名義上是宋朝的領土,實際上就是一方割據勢力。宋太宗一紙詔書收復定難五州,強迫世代承襲的定難軍節度使來京。

但是有一個人叫李繼遷,他不願看到自己家族掌控多年的定難五州就此失去,遂逃入大漠,開始了和宋朝多年的對抗。

打不死的李繼遷在宋朝的多次圍剿中都活了下來,背後又有遼國人的支持,勢力越做越大。

其子李德明接手後,和宋朝簽訂合約,定難五州就此和宋朝說再見,其孫李元昊繼位後建國稱帝,史稱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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