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基金會被司馬3忌舉報,一時好奇研究一下舉報文件內容

任何慈善,公眾都有權利質疑。真的有問題,就要負責加改正,沒有問題卻被誣陷攻擊,也需要昭雪。

下面看看舉報內容。

該博主在舉報文件中,列出了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在成立後犯的四點錯誤:


韓紅基金會被司馬3忌舉報,一時好奇研究一下舉報文件內容


韓紅基金會被司馬3忌舉報,一時好奇研究一下舉報文件內容

針對第一條,我上網搜了一下《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第六條的內容:

第六條 慈善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將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在統一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審計。

年度工作報告的具體內容和基本格式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制定。


從條款看,韓紅基金會榮國每年都沒有向社會公開的話,的確是有錯,但是看一下這個《慈善組織公開辦法》通過和施行的時間: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經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民政部部長黃樹賢於2018年8月6日簽發部令(第61號),予以公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韓紅基金會被司馬3忌舉報,一時好奇研究一下舉報文件內容


問題就是,在辦法通過和施行之前的慈善組織的行動,此辦法是否適用並有效?

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都是以此辦法為依據舉報的,就不細說了。

一時好奇,上網搜了一下,請教專業法律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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