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公安局关于施行禁燃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合阳县公安局关于施行禁燃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严格落实《合阳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并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通告如下:

1、根据《合阳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县禁限燃区域为:东至西禹高速路,西至西沟,南至太乐村、南庄村村南,北至运煤专线;禁燃时间: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2、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行为,拨打 “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3、举报人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在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应即时举报,同时可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便于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元的奖励。

5、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6、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3日。

举报电话:110

金水派出所:0913-5525110

九龙派出所:0913-5527110


合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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