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出台 增值税分享比例保持稳定

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保持增值税分享比例稳定。明确对除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之外的其他增值税收入地方50%部分,省与市、扩权县(不含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分享比例仍按35:65比例分享;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收入地方50%部分,仍然由省与市(州)、扩权县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享;省暂不参与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其他增值税收入分享。

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方面,《方案》提出,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增值税退税规模,按照现行省与市(州)、扩权县财政体制保持分担比例不变。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减轻各级财政压力。

《方案》对理顺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方面也进一步明确。提出通过扩大省与市县共享税种范围、提高部分税种的省级分享比例、完善税收收入征管体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序提高省级财力比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系和均衡协调的省与市县财力格局。同时,明确中央下划地方的消费税收入先列省级。完善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的税收分享机制。建立转移支付省级再分配与现行财政体制、事权划分相协调的机制。(记者 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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