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涉“疫”犯罪,檢察機關絕不手軟!
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法分子卻利用疫情以出售口罩為幌子實施詐騙。2020年2月13日,牡丹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案情快訊
犯罪嫌疑人喬某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醫用口罩緊缺的形勢,虛構有醫用口罩和N95口罩的事實,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購買口罩的虛假信息,騙取25名受害人共計14000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喬某棋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下一步,牡丹區檢察院將持續關注跟進,依法從嚴打擊涉疫犯罪。
提前介入
案件發生後,牡丹區檢察院根據《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關於紮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檢察業務工作的意見》要求,立即提前介入。
一是迅速掌握案情。迅速成立以分管副檢察長為組長的員額檢察官辦案組,第一時間指派刑事檢察部門員額檢察官趕赴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查閱材料,共同參與調查。
二是加強引導偵查。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固定證據。
檢察官提前介入
考慮到當前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根據上級院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通過
電子閱卷、與偵查人員座談交流等方式,就偵查方向、取證標準等問題,從多角度引導偵查機關依法收集、固定證據,為下一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奠定基礎。檢察官電子閱卷
與公安機關展開座談
牡丹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建立
五大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疫情發生後,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牡丹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建立五大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確立及時通報、實時報備、提前介入、案件會商、網上辦案五大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在辦理疫情防控相關刑事案件過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確保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一、
及時通報機制
強化與公安機關的案件通報、協作機制,公安機關應當在立案偵查當日通報同級人民檢察院,以便檢察機關及時掌握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辦理情況。
二、
實時報備機制
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情況實時報備機制,及時將疫情刑事案件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備,確保專人報備、實時報備,做到“當日案,當日報”。
三、
提前介入機制
對涉疫情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指定專人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爭取把問題解決在偵查環節。
四、
案件會商機制
在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中,對於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法律適用等存在爭議的,在提起公訴前啟動案件會商機制。對重大、疑難、複雜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或經會商仍未形成統一意見的,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彙報,確保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準確、穩妥辦理。
五、
網上辦案機制
充分發揮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網上辦案的優勢,做到案件網上流轉,紙質卷宗一律紫外線消毒,做到辦案人員少接觸,阻斷疫情傳播鏈,切實保障幹警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檢察官提醒
大疫當前,我們理應齊心協力,共同抗擊。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人民檢察院將堅決貫徹落實上級相關要求,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切實維護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取得戰“疫”勝利貢獻一份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做好自我防護的同時,務必提高防範意識,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網上和熟人的不明售賣信息,謹防上當受騙,確保自身和家人安全。購買防護用品時,記得保留小票、索要發票等,一旦發現被騙或買到了偽劣口罩,及時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
文字:馬靜
審核:晁磊
出品:牡丹區人民檢察院新媒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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