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是否應當對其言論承擔責任呢?


專家是否應當對其言論承擔責任呢?

曾幾何時,專家被人們戲謔為“磚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人們某些專家發表“雷人”的言論的嘲諷,另一方面也是人們對其未充分履行專家職責的譴責。

對於人們而言,專家是權威的化身。各領域的專家往往享有強大的話語權,受到社會公眾的信賴,享受良好的待遇,與之相對的,人們期待各領域的專家承擔起應有的職責:認真負責的研究和分析其所在領域前沿問題,不僅在學術上有高質量的成果,對涉及公眾利益的情形有預見性的警示。


專家是否應當對其言論承擔責任呢?


專家身份的特殊性決定著其對於大眾而言其言論具有權威性,意見不僅左右著公眾對事物的判斷,更是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在此意義上,專家的言論對公共利益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專家的任何發聲應當更加謹慎。

如果專家因為主觀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發表失實的言論,有可能對社會和公眾造成重大損害。對專家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發表的失實言論追究責任,有合理性。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評標專家、環評專家等行為有約束條款,如果這些專家在履職過程中尸位素餐,將受到罰款、剔除專家庫、承擔賠償責任等程度不同的懲罰措施。

您認為還有哪些領域的專家需要對其言論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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