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違規,加加食品被罰40萬元

新京報訊 2020年2月12日,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加食品”) 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等問題,加加食品被湖南證監局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東湖南卓越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情況、未及時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情況等信披違法違規行為。

對此,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0萬元。對控股股東湖南卓越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0萬元;對時任加加食品董事長楊振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20萬元,此外,還對其他相關責任人處以3萬—10萬元不等的懲罰。


新京報記者 /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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