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四部門聯合發出通知: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省直政法四部門聯合發出通知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河北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四部門聯合發出通知: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日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出《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堅實司法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充分認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要在黨委領導下,依法嚴厲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嚴厲懲治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特別是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公務、干擾醫療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嚴厲懲治暴力傷害、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等犯罪行為;依法嚴懲製假售假犯罪,嚴厲懲治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嚴厲懲治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嚴厲懲治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等犯罪行為;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嚴厲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引發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嚴厲懲治貪汙、侵佔、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救災款物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破壞交通設施犯罪;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嚴厲懲治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


《通知》強調,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要嚴厲懲治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又要把握好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既要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又要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既要總體上體現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實現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通知》強調,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完善工作機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確保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交付執行;建立涉疫違法犯罪案件內部報備制度;加強上級政法機關對下級政法機關的業務指導,形成依法打擊的工作合力。在此基礎上,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引導廣大群眾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選取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堅決依法嚴懲涉疫違法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決心;對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澄清事實真相,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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