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做兩面人當「保護傘」 省公安廳「十個嚴禁」規範領導幹部言行

華聲在線10月1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何金燕)今天,省公安廳制定的《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做到忠誠、乾淨、擔當,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親屬。對違反“十個嚴禁”及其他黨紀條規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

“十個嚴禁”內容是:一、嚴禁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二、嚴禁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或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三、嚴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四、嚴禁制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以及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五、嚴禁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行為; 六、嚴禁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以及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七、嚴禁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大宗採購、工程招投標,以及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八、嚴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九、嚴禁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庸懶無為、效率低下;十、嚴禁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彙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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