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普法办印发实施方案 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13日,开封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内容,从六个方面作了总体安排,并提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力求宣传实效三项工作要求。

宣传内容包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宣传《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内容。围绕《决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做到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开封市普法办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本地和行业特点,创新思路和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二是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平台)要开辟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加强疫情法律咨询服务。对受到疫情影响的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法律咨询需求,对隔离封闭、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法律咨询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有效解答群众关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要主动推送转发疫情防控相关内容,认真解答村(居)民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问题。要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宣讲和法律解读,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四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利用市、县、乡、村四级“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推送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宣传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

五是充分利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法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通过设置疫情防控宣传专栏、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等形式,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

六是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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