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劳动关系与劳动管理(适合-企业管理者;HR收看)


疫情影响下劳动关系与劳动管理(适合-企业管理者;HR收看)

图为李亚楠律师

2020年是中华民族面对疫情万众一心的一年,今年我们看到党强而有力的防控工作在有序展开,看到人民子弟兵在坚守一线,看到数以万计的医疗工作者奔赴前线。是的,从他们的眼中我们丝毫感受不到他们的畏惧。他们-每一位在疫情工作的敬业者们是最美的逆行者。而我也在本文章的开篇给予他们(她们)无限的敬意。

最为一名律师,最近收到了很多关于企业复工后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企业如何保生存?如何运用政府颁发的各种优惠政策度过难关?企业面对停工是的劳动关系又该如何应对?本文是我针对近期疫情的分析,在律师的角度给大家总结下。

我认为其中涉及的核心的问题就是人财物的问题三个问题。

人的问题就是在这一期间所涉及到的员工工资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以及停工问题调休问题复工问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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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国家颁布的法律文件

人社部在1月24号发了一个文,就是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我们也简称叫五号文。那下面首先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五号文的一些主要内容。总的来说,我五号文就讲了四条内容。第一条就是明确了关于是否感染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的感染人只疑似病人。在治疗期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资。这里明确规定了只有三种人在三种时期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资。那么这三种是哪一种人呢?就试一试肺炎患者。二是,医院相关部门确诊的疑似病人,三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感染人的接触者。那么这三种人必须是由相关的机构认定的,而不是说你想在家隔离多久就多久。

以及我们看看关于时间是哪三个期间呢?那第一个期间就是在隔离治疗期间,第二个是在医学观察期间,第三个是在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也就是说以上三种人在这三个时间段内客享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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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各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现在是有些村镇,他自行挖断路,建设阻碍,将员工阻碍复工。如果在2月10日的时间节点(非疫情重灾区),员工应联系单位出具证明,以便放行。员工放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后需隔离14日。后让居委开具证明方可上班(部分写字楼要求)。

在14日的隔离期间。企业应该支付员工的工资,那这个工资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呢。这里法律上文件上是没有明确出来,但是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他是基本工资,(远程办公需要付实际全额工资)。


另外很多企业关心的就是人员的解雇问题,这里也和各位企业主说一下,在疫情情况下,五号文已经明确规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啊不能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员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企业跟员工结束劳动关系,主要有四大类。

第一种就是员工主动辞职。

第二种就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这两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的。那在现在疫情期间,也是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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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企业单方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我们上面说的在疫情期间,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员工,那这里是明确禁止的。在这个五号文,这个是明确禁止的。

第四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也就是在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现在这种疫情下啊,有些员工他坚持不复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啊,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此进行辞退。

下面就是关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一些措施。在疫情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些已经难以发放员工工资的,那应该如何应对呢?五号文给出的意见就是,尽量不要裁员。但是可以通过调整薪酬,也就是碱性的方式啊来应对。具体可以跟员工进行协商。或者是跟工会或职代会进行协商,达成这个薪酬调整的计划。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这个协商的成果以劳动合同展示,或者是其他书面的形式进行保存下来。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轮岗,轮休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最后,有企业主关心的问题,其实会因地而不同,如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关于本次疫情对于劳动关系做出解答。大纲如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或留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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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我分享疫情影响下如何运用政策度过难关,各地方出台了哪些政策,企业主可以运用等问题。加入我的粉丝团,让你变成一个懂法的人。

最后。希望每个企业老板都能遇到得之我幸的员工,也希望每个员工也都能遇到得之我幸的老板,特殊时期下,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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