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15号公告
(2020年2月16日)
为了遏制哈尔滨疫情增长势头,当前迫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潜在传染者排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市排查的潜在传染者主要是: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症状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含线上,下同)、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到药店(含线上,下同)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二、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申报,及时接受诊疗。凡主动申报者,由医院优先安排治疗;如隐瞒不报,导致他人感染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所有医院、诊所和村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四、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高速路口、机场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排查点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下同)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
七、区县(市)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八、鼓励广大群众向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住址、症状等情况,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并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附:各区县(市)卫健局联系电话和邮箱
1
道里区卫健局
87653178
84672126
2
道外区卫健局
57673117
57672096
3
南岗区卫健局
82711830
82735262
4
香坊区卫健局
51895301
51895306
5
平房区卫健局
86520920
81001100
6
呼兰区卫健局
57305033
57330360
7
松北区卫健局
88105166
88080065
8
阿城区卫健局
53742345
13796833760
9
双城区卫健局
53163181
53123929
10
尚志市卫健局
56755095
53320190
11
五常市卫健局
53582622
85838503
12
巴彦县卫健局
56058911
56059211
13
宾县卫健局
57917113
13339303458
14
依兰县卫健局
18646319202
13936638767
15
延寿县卫健局
53013269
18245137869
16
木兰县卫健局
57080596
18100450806
17
通河县卫健局
57422704
57422316
18
方正县卫健局
57112343
571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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