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工資、補助、審批……甘肅再出系列抗疫硬核措施

甘肅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強化政策支持,靠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強防控能力建設,保障市場平穩有序運行,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行政審批服務

(一)加快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項目審批。全面實行 " 網上辦事 "" 不見面審批 ",簡化項目審批手續,發揮 "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作用,著力提高疫情防控期間項目審批工作效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疫情防控用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實施應急審批程序,開設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全程技術諮詢和政策指導。(責任單位:省藥監局)

(三)開闢應急生產許可、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為生產過氧乙酸的企業在 24 小時內完成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現場技術評審、專業檢測和發證環節。為符合相關標準的消殺企業發放消殺用品應急生產許可。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建設項目需辦理環評手續的實行備案管理,疫情結束後 1 個月內補辦環評手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

(四)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 "7×24" 小時通關,快速驗收,緊急情況下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屬於進口捐贈物資的,第一時間辦理相關手續,實施快速驗放。對已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進口的用於治療、預防新冠肺炎疫苗、血液製品等特殊物品,提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證明文件後,海關予以放行。符合美國、歐盟和日本相關標準未在我國註冊 / 備案的醫療器械,在提供有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中文翻譯件,並作出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的前提下,可從國外緊急進口,海關快速放行。經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確認,確需進口且未在我國註冊 / 備案的醫療器械,省藥監局出具該批醫療器械的進口證明,配合工信、衛生健康、海關等部門做好進口通關工作。(責任單位:蘭州海關、省藥監局、省工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紅十字會)

(五)建立政府採購綠色通道。充分利用緊急採購便利化政策,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服務和工程的,實行緊急採購,可不執行採購計劃備案、變更採購方式審批、採購進口產品審核等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發揮好 " 網上開評標 " 系統作用,保障各級各類項目儘快落地。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平臺,及時監測藥品、醫療器械、耗材等物資保障情況,提高採購效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局)

(六)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對財政專項劃撥資金、應急處置專項資金需要開立核准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單位,開通綠色通道,立即辦理。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高效便捷的外匯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

二、強化防控資金保障

(七)加大疫情防控資金投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2020 年人均補助標準中新增的 5 元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主要用於疫情防控工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安排。安排新冠肺炎疫情科研攻關專項經費,支持醫院、科研機構、企業開展應急防治技術攻關;安排疫情防控物資採購週轉金,用於疫情防控物資儲備採購。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年初衛生防疫經費預算安排不足的 , 及時調整增加預算安排。統籌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財政資金以及社會捐贈資金 , 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 大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 , 加大醫療衛生投入力度 , 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經費需求。(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八)強化醫療費用保障。對於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疑似或醫學觀察人員 ( 包括異地參保患者 ) 的醫療費用,參保地醫保部門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財政給予補助。對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在實行正常週轉金制度的同時,應及時撥付醫保專項預付金。救治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在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之外單列預算,不受醫保總額預算限制。在足額撥付醫保專項預付金的基礎上,各定點醫療機構對本地參保患者和異地參保患者均應實施 " 先救治、後結算 "。對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九)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根據國家要求,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直接接觸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防疫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各級財政先行墊付,待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據實結算後撥付資金。(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十)強化金融支持。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確定的疫情防控在甘重點保障企業,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憑藉 2020 年 1 月 1 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其中:中央財政貼息 50%、省級財政貼息 40%,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經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物資保障專責組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類保障企業,在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的基礎上,憑藉 2020 年 1 月 1 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由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優惠貸款利率的 50% 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有條件的企業所在地政府可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貼息。 (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

(十一)強化工傷保險政策落實。積極開闢醫護人員工傷保險認定綠色通道,簡化工作程序,確保相關補貼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做好防控疫情中的勞動關係和有關人員工資支付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企業,超過 1 個工資支付週期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支付職工生活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三、支持重點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穩定生產

(十二)支持重點物資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省內經公告的消殺類產品生產企業,口罩、防護服、測溫儀等疫情防護物資生產企業和省上明確的防護物資銷售、供給、倉儲等企業(單位)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企業復工復產、增加產能,對相關釋放產能的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對以上 4 類企業(單位)申報的項目,在 2020 年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專項資金安排時,對符合支持方向的優先予以支持。重點保障抗疫情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的用工、原材料等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生態環境廳)

(十三)全面落實減費降稅政策。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全面落實減稅降費、優先辦理增值稅留抵稅退額、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等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

(十四)暢通防控物資運輸通道。開闢綠色通道,確保重點物資實現在鐵路、公路優先裝車、優先掛運、優先配送,在機場 " 零延時 " 驗放交付。將蔬菜、商品畜禽、禽蛋、生鮮乳等運輸車輛納入應急物資供應綠色通道。做好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免費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確保抗擊疫情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的暢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農業農村廳、蘭州海關)

四、強化重點人群管控

(十五)強化重點人群摸排。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定責、定人、定措施,按網格化管理要求嚴格落實來甘返甘人員摸排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動員能力,緊盯重點地區來甘返甘的務工人員及學生等重點人群,以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幹部、醫療服務機構和家庭醫生為主,組織專兼職相結合的工作隊伍,實施網格化、地毯式、全覆蓋摸排,建立異常情況通報及報告制度,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的 " 五早 " 措施。(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十六)規範居家隔離防護措施。為居家隔離人員配備 " 五個一 "(一支體溫計、一瓶消毒液、一本宣傳冊、一個口罩、一張表格),每日定時填報測溫表格,由社區醫生或村醫定時收回。規範居家隔離標準,居家隔離對象必須單人單間,不與家人同住,儘可能減少與家人接觸,必須接觸時保持一定距離。居家隔離人員原則上不得離家外出,如果必須外出,需經村醫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衛生人員批准,做好相應防護措施,不得去人群密集場所。(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十七)加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管理。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必須執行縣域內集中隔離,由各縣市區統一設置集中隔離點,規範開展集中醫學觀察,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全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強化疫情監測,並提供中醫藥預防服務。對隔離對象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情況的,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進一步檢查或隔離治療等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十八)利用大數據手段精準管控。開發運用甘肅省電信大數據系統,將目標人群數量、分佈精準鎖定至街道(鄉鎮)、社區(村組)進行精確管控。(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政府)

(十九)加強 " 互聯網 + 醫療健康 " 應用。完善疫情監控系統,精準統計全省定點醫療機構發熱、確診、疑似患者情況和床位預留、人員配備等情況。完善來甘返甘疑似人員摸排手機 APP,落實網格化摸排及實時填報管理。完善新冠肺炎自查上報平臺,方便有武漢旅居史或密切接觸史人員第一時間自行上報病情。完善疫情防控網上諮詢問診平臺,提供在線諮詢問診、就醫指導和心理疏導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五、著力提高患者治癒率

(二十)全力開展醫療救治。按照 " 四集中 " 原則,將確診病例統一集中到市級集中救治定點醫院救治。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在做好輕型、普通型病例救治工作的同時,提高患者特別是重症患者救治水平,集中優勢醫療資源和技術力量救治患者,將重型病例在集中到市級集中救治定點醫院救治的基礎上,組織省級專家團隊包案救治,加強技術指導。將危重型病例統一集中到省級定點醫院集中救治,派出省級專家加強重型和危重型病例技術指導,實行 " 一人一案 "" 一人一團隊 ",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二十一)強化中西醫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治療、康復中的獨特優勢,為集中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提供中醫藥預防服務。強化中西醫結合,促進中醫藥深度介入診療全過程,及時推廣有效方藥和中成藥。注重中醫治療病歷收集和分析,及時評估治療效果,總結療效好的中成藥和中藥處方,為進一步調整完善中醫藥診療方案提供支撐,提高治癒率、降低死亡率。(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六、保障市場穩定運行

(二十二)穩定生活必需品供應。強化政府儲備,提高政府市場調控能力,切實發揮儲備保供穩價作用。密切跟蹤糧油市場動態,加強成品糧油儲備,保障供給平穩、價格穩定。落實應急保供骨幹企業和應急商品投放網點,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保供聯動機制,開拓防護用品進口渠道等應急保供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三)加強市場監管。嚴格落實禁止活禽市場銷售、禁止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等措施,強化從野生動物養殖到餐桌消費的全流程管控。嚴格依法行政,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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