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已過世,我爸76歲,找個50歲阿姨,她要求房產更她名工資卡也歸她,這靠譜嗎?

緣圓起名


這個50歲的阿姨,如果是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以後老頭死後,這房產有她的一半,這還說的過去,現在要求把房產完全過戶給她,這要求就過分了,萬一結婚後,這阿姨很有可能自己有著親生兒子,如果她的兒子一家也住過來怎麼辦?更不客氣的話,她兒子住進來的話,她們直接把老頭趕出去怎麼辦?房子變成這阿姨的一個人財產,她現在願意讓自己兒子一家住,不讓老頭住,把老頭趕出去,老頭打官司都打不贏,最多譴責這女人不道德,沒良心,忘恩負義,那又能怎樣,最後還不是老頭的親生兒女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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