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情況下協助犯罪當事人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會被處罰或判刑嗎?

脫韁的老鷹


一般而言該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賠償)是需要按實際情況分擔的。

《刑法》之中,對於那些幫助犯罪嫌疑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規定,必須以該人明知犯罪嫌疑人犯罪為準。刑法上沒有過失幫助這一說。因此,該人如果對於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事情這一點不知情,則該人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不知情的具體含義

這種不知情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一般表現為犯罪嫌疑人隱瞞真相,虛構事實,欲欺騙行為人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合法的:比如說甲盜竊了10萬元,騙乙說這10萬是自己炒股得來的,暫且放在乙家保存,乙答應併為之。這時乙就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 不知情不是不知法,如果行為人明知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為,但犯罪嫌疑人欺騙他說自己所為是合法的,行為人依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這也就是說,如果這件事情本身是不是違法犯罪,一般人一眼就能認出來,但犯罪嫌疑人依然欺騙行為人是合法的,這時,即使行為人拿犯罪嫌疑人欺騙自己為理由狡辯,也是不成立的:比如甲製毒販毒,要求乙給自己找買家,並欺騙乙說自己的行為是合法貿易,乙為之。此時乙無論如何都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幫助犯。

知情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一般來講,協助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有以下幾種,以該人事先知道犯罪嫌疑人將要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後該人才知情為標準劃分:

1.事前與犯罪嫌疑人對所犯之罪共謀的,以及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時提供幫助的,構成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的共同犯罪,對該人的定位一般為共同犯罪的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對其量刑則根據該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層次不同,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三檔。

2.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後才知情,幫助犯罪嫌疑人本人逃匿、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窩藏、包庇罪;幫助犯罪嫌疑人銷燬證據的,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犯罪嫌疑人隱瞞、窩藏犯罪所得收益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另外,《刑法》還有洗錢罪、妨害作證罪等其餘特殊罪名,在此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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