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商鞅變法是歷史上重大的改革和制度創新?

孔德富670


先問是不是,在回答為什麼。

商鞅變法之前整個社會的狀況

商鞅剛好處在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時期,這個時候由於生產力的提供,奴隸制已經不能滿足統治階級的剝削需求。加劇的統治者之間的爭鬥也需要解放奴隸,從而獲得更大的社會收益。這個收益不僅包括經濟收益也包括了國家的戰力。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的狀況

秦國最初的領地在今天陝西省,在當時屬於中國的邊緣部分。一直到戰國初期秦一直是一個比較弱的國家,也許正因為它地處偏僻,因此它一直沒有受到其他國家的重視。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1、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土地自由買賣。

2、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

3、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

4、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

商鞅變法的結果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以上,可以看出為什麼了


往昔文笛


商鞅變法,時間發生在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總共推行了兩次變法。商鞅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衛國國君的後裔,後因在河西自戰中立功獲封商於15邑,故稱之為商鞅。

商鞅通過變法使秦國成為當時富裕強大的國家,使稱為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變法是歷史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

戰國時期,我國封建經濟瓦解和封建地主制經濟,確立的時期是由諸侯割據稱雄過渡到中央集權統一的時期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

這是一個關鍵的轉型期所謂轉心機,是指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等制度發生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的過程,其中制度創新扮演著重要的承前啟後的角色,他所留下的便是制度變遷與創新的路徑和軌跡。


寧哥說事


變法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制崩潰、中央集權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原有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首先我們看看商鞅變法的具體措施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 諸侯 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分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度。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

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

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總的意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所以說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重大的改革和制度創新。


談古論今說華年


經濟上: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

2-重農抑商、獎勵耕戰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政治上——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

1-獎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編制什伍組織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秦國通過商鞅變法統一了古中國,統一了制度,確立了封建制度,尤其是廢分封,確立縣制可謂制度創新,商鞅變法確立了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制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君意圖南


商鞅變法的歷史背景戰國初期,由於鐵犁牛耕的使用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瓦解、土地國有制向土地土地私有制轉變土地所有制。同時為了適應這樣的轉變,各國紛紛相繼變。秦朝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

於是重用商鞅進行變法

(一)實行法治,“依法治國”與今天是不一樣的用嚴酷的刑法,增加連坐法,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實行二十等爵制度;極大的提高了士兵的積極性。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六)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七)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廢除分封制。

經過商鞅變法秦朝迅速成為強大的國家,為什麼商鞅變法會成功呢首先:

一、秦國舊有勳貴勢力最弱。

在“戰國七雄”中,秦的立國時間最晚。秦正式立國以前,秦的領地被稱為“西戎之地”,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在商鞅變法以前秦是最貧弱的國家。因此,在秦國,舊有的勳貴勢力是最弱的,變法的阻力最小。

二、君王支持力度大。商鞅變法時得到了秦孝公的全力支持。

三、變法施行時間比較長,,商鞅自公元前356年開始變法,至公元前338年商鞅被殺,商鞅變法一共已經實施了十八年。這期間在人們心中逐漸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尤其給百姓帶來好處,新興利益階層掌握權力,使新法不被廢除。而且隨著新法的繼續實施新興的利益階層會越來越強大,舊有利益階層日益衰弱,最終被新興利益階層取代。

四、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鐵犁牛耕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獨孤求敗谷


我們平時最常談論的是“政治史”。一般單獨說“歷史”兩個字,指的就是政治史。我們對歷史時期的劃分,也是依照政權的變化——我們常用“唐、宋、元、明、清”來劃分歷史時期,這些朝代即是政權更替的標誌。所謂重大的改革,指的就是政治制度上的變革。

中國結束了奴隸制社會,進入了封建社會。結束了分封制,開始了郡縣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一次變革,以商鞅變法為標誌。不過,變革的真正主導者並不是商鞅。“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政治變革背後的真正原因是生產力的進步。正是因為社會財富變多了,人們才有能力選擇新的政治體制。當時各諸侯國因為生產力發展,都在進行內容類似的變法改革。商鞅不是唯一的改革家,卻是最成功的一個。

到底怎麼變革呢?在春秋時代,主要的生產方式是奴隸制,土地的管理方式是分封制,勞動者靠種公田的方式來給貴族交稅。井田制的弊端是:種公田對百姓沒有任何好處,他們在公田勞動時自然會投機耍滑,能少幹就少幹。貴族為了利益不受損失,只能用武力逼迫百姓生產。所以要實行井田制,必須配合武力脅迫下的農奴制。農奴制的弊病是貴族多花費了很多管理成本,百姓的勞動積極性卻不高,公田的收成總是不如私田好。

商鞅的做法是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這樣做的第一個好處是,廢除了井田制後,農民給貴族的賦稅不再採取“種植公田”的形式,而是直接用財物來交稅。稅賦是相對固定的,這樣一來,農民生產的糧食越多,自己的所得就越多。這就最大化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國家的生產效率也就提高了。第二個好處是,在井田制下,每個貴族擁有的土地大小是固定的。變法以後,擁有多少土地都可以,這就鼓勵人們去開墾荒蕪的土地。等於國家不用花一分錢,全國可以耕種的土地就變多了。還有第三個好處。允許土地私有和自由買賣的結果是,可以通過市場的力量,最高效地利用每一份生產資源。

不過,這麼做也有壞處:會帶來土地兼併和擴大貧富差距。隨著不斷地買賣,土地必然會集中在生產效率最高的一群人手裡。那些不善於組織生產的人只能失去土地,淪為貧農甚至流民。這樣一來,有能力的人變得越來越有錢,沒能力的人變得越來越貧困。貧富差距增大,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甚至會造成政權覆滅。不過這都是後話了,眼前,廢除井田制還給商鞅帶來了另一大好處:兵源增加了。

西周的時候社會上有兩種人,一種是貴族,一種是奴隸。這其實是簡化的說法。說得更詳細點,可以分成三種人:最上面是貴族,中間是“國人”,最下面是奴隸。所謂“國人”,他們沒有貴族的那些特權,但也不像奴隸那樣失去人身自由,他們靠著自己的勞動賺錢,生活在城市內,有點類似於今天的普通市民。

在西周和春秋時,軍隊由貴族和國人組成:軍隊的主力,也就是在馬車上作戰的,是貴族和專業的武士。馬車周圍的步兵,就是國人。這個制度有個大問題:相對於全國的總人口來說,貴族和國人的數量太少了。商鞅廢除了井田制,依附在井田制上的農奴變成了普通的農民。農奴沒有多少財產,打贏了仍舊是無產者,所以他們不願意打仗,戰鬥力極低。農民就不同了,他們有家有業,只要給予足夠的獎勵,就可以成為優秀的士兵。商鞅規定:任何人只要殺了一名敵兵,就可以立刻當官。殺得人越多,官當得越大。殺到一定程度還可以當貴族。這套系統在當時是革命性的:當時中國還沒有科舉制度,老百姓沒有機會出人頭地。更何況在分封制下,人由血緣定身份,老百姓更不可能出頭了。

商鞅的這個政策,等於給了普通百姓一個改變身份的機會:參加打仗,就有機會成為貴族,進入上層社會。這刺激了百姓為國效力,也為國家選拔出大量優秀的戰爭人才,戰國時代秦國名將輩出,軍事上無往不利,和這一政策是分不開的。全民都可以參軍的政策還擴大了戰爭的規模。春秋時代最大的戰爭也就二十幾萬人參加,戰國時代就已經達到上百萬人的級別了。前面說過長平之戰秦國動員了一個郡所有15歲以上的男丁參戰,這種全民動員的情況,也只有商鞅變法之後才能發生。

西周分封制帶來的一個後果是出現了貴族。貴族之所以是貴族,是因為他們永久佔有一塊土地。現在,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了,意味著有些貴族會因為經營不善等原因失去自己的土地。他們連生活保障都沒有了,怎麼還能算是貴族呢?所以,允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就意味著貴族階級的消失。在變法以後,貴族的身份不再是永久的了,而是誰為國家貢獻得多,誰就能進入上層階級。那些對國家沒有貢獻的貴族,國家要取消你的身份。

這條規定其實是改變了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商鞅推行這條政策,就是要把好處給那些對國家真正有貢獻的人。分封制消失了,奴役農奴的貴族消失了,新興的土地擁有者就不能再稱為“奴隸主”或者是“貴族”了,而是改稱為“地主”。相應的,勞動者也不再是“農奴”,而是“農民”。

從秦朝開始,中國進入了封建社會。西周之所以採取分封制,是因為國家沒有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官僚系統,只能把地方事務交給諸侯管理。現在到了戰國時代,社會生產力提高了,官僚系統終於可以建立起來了。這就是商鞅建立的郡縣制。郡縣制對諸侯的誘惑力極大。

郡縣制有利於國家穩定。在分封制下,天下是一個個諸侯的私產,地方官吏都是諸侯任命的,官吏的財富、權力都是諸侯給的,這些官吏只效忠諸侯,不效忠中央朝廷。這樣做的結果是諸侯逐漸獨立,都不聽中央朝廷的話。變成郡縣制以後,所有地方官員的財富和權力都是中央朝廷給的,他們因此只效忠於中央朝廷。而且地方官擁有的權力並非終身,朝廷可以隨意撤換,地方獨立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現在,我們再回來看商鞅變法。商鞅變法的大環境是全社會的生產力提高。直接原因是有商鞅這個聰明人制定了一系列合理的變革措施,這些措施消滅了過去的分封制和奴隸制,代之以更先進的郡縣制和封建制,提高了秦國的社會生產力。秦國的國力變得強大,因此可以在兼併戰爭中打敗其他國家,最終統一中國。中國的社會制度也從此由分封制變為郡縣制,由奴隸制變為封建制,並延續了兩千多年。所以我們把商鞅變法稱為“大變革”。


天香引


為什麼說商鞅變法是歷史上重大的改革和制度創新?

商鞅變法雖然沒有給到底層人民什麼實惠,但是確實是為了推動了秦帝國的建立,為華夏政權的大統一進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我們甚至可以說,沒有商鞅就沒有後來的秦國。

商鞅原是衛國人,氏公孫,因此又叫衛鞅、公孫鞅。他年輕時候愛好刑名之術,也就是法家那一套,學完了去了秦國,託關係見到了秦孝公。第一次見秦孝公,他講的是堯舜之帝道,秦孝公聽得直打瞌睡。第二次,他講的是湯武之王道,秦孝公還是沒興趣。第三次,他講了春秋五霸的霸道,秦孝公興趣來了,跟他談論了一天一夜。然後就任用了他,命他採用霸道,變法強國。 帝道者,德行也。王道者,仁義也。霸道者,武力也這三種方法

秦孝公選了最後一種。因為他覺得,凡是明君,誰不想活著的時候名揚天下呢,如果按照帝道和王道,就得等幾百年之後,國家才會強大,老子實在是等不及了。還是最後一種粗暴直接爽快。大家看到這裡,要明白一個道理。陰陽平衡是到處存在的。秦孝公選擇暴力,這就是秦國的基調,也是它命運的底色。以暴力立國,就會以暴力亡國。如果以帝道和王道立國,國家就會長久得多。當然,大部分野心家是不信這個邪的。 那麼,就開始幹吧。 商鞅很快就動手了。欲要吞併天下,必須強軍。而想要強軍,就得先改革軍隊制度。

商鞅很快就頒佈了一系列法令,其中一條耕戰法,就是以耕養戰,國中男子人人都是士兵,能種地,能打仗。敢打架鬥毆的,都重刑伺候。想顯擺力氣,就到戰場上去。這就是所謂的民怯於私鬥,勇於公戰。而且對於打仗的激勵機制搞得很好,不僅廢除了軍官子弟的世襲制,還明確規定,凡是在戰場上斬獲敵人首級的,不僅封爵位,自己家人也可以免賦稅,這對於每一戶秦民,都是莫大的鼓勵。

所以那時候人人爭先恐後上戰場,極少不願意去的,也會被家人孤立冷對。所以六國之師叩關而攻秦,秦軍一出他們就大敗虧輸,原因就是秦軍打仗就相當於搶錢,而不是送命。這是實實在在的戰爭機器。 靠著商鞅的法度,秦國打造了一支虎狼之師,攻城略地,擴大地盤,國力也逐步攀升,很快就傲視東方諸國了。

但是商鞅本人,不懂進退,秦孝公在位時,對他很信任,他立下莫大功勞的同時,得罪了秦國貴族。為了法令得到很好的實施,他甚至割掉了太子老師公子虔的鼻子。因此在秦孝公死後,商鞅被公子虔誣告謀反,不得已與前來抓捕的官軍力戰,最後戰死,屍首被拉回去五馬分屍。

商鞅雖然在這場變法中死亡,但是制度不變。秦國沿襲的還是他那一套,因此最終還是靠他的政策統一了天下。所以說沒有商鞅就沒有秦國後面的天下一統,商鞅變法是歷史上重大的改革和制度創新


楚漢文化


商鞅變法,為秦朝的滅亡埋下了伏筆。

先秦時期,秦國幾乎將天下的賢才一網打盡。比如百里奚,秦國為了得到他,用盡心思,用五張羊皮購得了百里奚,史稱“五疋大夫”,而百里奚在楚國當時僅僅是一個媵臣,社會地位低下。

秦國用賢才統一了天下,反過來卻誅殺良將,使得朝廷一片阿諛逢迎。其禍端正是“商鞅變法”。

古有:毀則為賊。五馬分屍商鞅其實並不冤,這就是他毀則的下場。幾百年幾千年的社會制度不能你一個人說撤消就撤消了,比如某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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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在諸侯國中出身較低、地理位置偏僻,不受中原諸侯待見,常常和西戎混為一談,諸侯會盟也被排除在外,被認為是“邊鄙”之國,“諸侯卑秦,醜莫大焉”。戰國時各國為在爭霸戰爭中取勝,紛紛變法,秦孝公任用商鞅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進行變法。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變法。

經濟上:“廢井田,開阡陌”。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制。

商鞅變法前秦國的經濟制度是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經濟制度,在這種經濟制度下,實行的是落後的勞役地租和沉重的實物地租,農奴對生產缺乏積極性,生產效率低。而且封建領主對土地有世襲所有權,容易形成封建割據,削弱國家力量。

春秋戰國時期,因為鐵犁牛耕的使用,大量私田被開墾。商鞅運用政治權力廢除了田地的封疆阡陌,徹底摧毀了舊領主貴族這一利益集團佔有土地的世襲壟斷特權,使土地得以自由買賣,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為新興地主制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開闢了廣闊的道路,從而奠定了地主制經濟在秦國的支配地位。符合了新興地主階級和廣大的土地小私有者對農墾的切身願望,因而大大有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所以,商鞅變法順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趨勢,從而使秦國“民以殷盛,國以富強”。

此外,經濟上還實行重農抑商政策,促進了農業的發展,鞏固了封建統治的基礎。這項政策影響深遠,直至清末仍在奉行。

軍事上:廢除世卿世祿制度,獎勵軍功,制定二十軍爵制。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使秦軍成為虎狼之師,為統一六國提供了強大的軍事基礎。

政治上: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

這一切,使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對此,司馬遷在《史記》中評論說:“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窺周室,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當是時,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備,外連衡而鬥諸侯,於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商鞅的變法改制,不僅為當時秦國的富強作出貢獻,“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併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統一的封建地主皇朝——秦朝,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變法的制度創新雖然發生在秦國,但整個中國社會以後的生存、發展中所出現的社會、政治、經濟諸方面制度影響深遠。


文史清談


其是法家思想的實踐,制度上開闢了底層特別是奴隸平民向上層進步的通道。此次變法使得秦國在經濟上和政治體制上具備了統一六國的條件。可以說是我們現在大一統中國的觸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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