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防疫期間一些單位和個人通過網絡渠道購買的口罩被截流徵用,可能有些網友會疑惑,徵用個人或單位物資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當然是有的,同時還有相應的返還或補償措施,相關規定如下。

法律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五十八條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停止執行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法律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法律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全民一心共同抗“疫”,希望大家能夠理解,配合和支持政府的防疫治疫工作,他們也是為了儘快結束疫情,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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