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离婚了,楼房是我买的,全给孩子了,现在女方不让我接近孩子,房子我想要回来,能起诉吗?

梓宸涛涛


你的房子是写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儿子的名字而且已经过户给你孙子了这个要不回来吧,如果是你的或伴侣得名字你可以起诉要回来


善良是遗传基因


可以起诉,但是官司你打不赢。

在这里牵涉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赠与,一个是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

一、“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儿子结婚,你给他买了房子,这就是你将房子赠与给你儿子。

从情况看,你买的房子赠与儿子后,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因为女方抚养孩子,所以或者协议、或者经法院判归女方。离婚后房子已经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了。

二、因为儿媳妇不让你看孩子,你要把房子要回来,唯一可行办法就是撤销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任意撤销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权利转移之前;

2.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3.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而法定撤销权需要以下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已经不具备撤销赠与的条件了。因为:

1.房子产权已经转移,先转移成你儿子,后转移到儿媳妇;

2.房子已经是儿媳妇个人财产,而非你儿子财产;

3.仅仅是不让看孩子,不构成严重侵害你权利标准。

所以,即使起诉,这场官司你也打不赢。房子无法要回来。


法律人5524


我认识二个老人在外面租房子住。老房子卖了换新房,新房写儿子媳妇名字,结果儿子媳妇离婚,儿子净身出户,老人打官司没打赢,嗨什么世道。


huqinxia


稍微整理一下这个问题,儿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结婚之后,你给买了套房子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现在前儿媳不让看孩子,能不能要回房?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房产归谁,二是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我国的房屋产权归属一般以登记为准,如果现在房子登记在孩子一人名下,虽然孩子可能还未成年,但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无法要回;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孩子名下,只是当时孩子出生时的口头赠与或是写有赠与协议但还未过户,则可以随时撤销。

孩子的探视权问题,目前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没有对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爷爷奶奶想要主张探视权于法无据。

其实主要的问题还是孩子的问题,老人认为孩子一直不要见以后都跟自己不亲了,所以要把房子要回来,所以可以尽量和女方协商,男方在行使探视权时让老人一同前往,这样多增进感情老人也不会有这样的顾虑了。


东友律师团


可以起诉!我告诉这个官司怎么打!第一、如果房子是你儿子的名字,这个官司好打了☞最高法院有规定:父母买房给子女的,房子归子女所有 ,与婚姻没有关系。属于赠与的,父母有权撤销赠与。第二、如果父母买房,儿子擅自加上妻子名字后离婚的或者未加女方名字,而女方以共同房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的,父母可令“先打官司后上朝”☞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儿子,追回房产!这样做的好处是☞儿子没房,女方该傻了吧?[大笑][大笑][大笑]


段不错


儿子离婚了,儿子结婚,住的新房就是自己给孩子买的。等到儿子与儿媳离婚的时候,公公婆婆看自己的前儿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到了他的名下,于是之善良的老人就把这房子给了她。可怜天下父母心,我想着公公婆婆一定是很心疼这个儿媳妇,一定是觉得把房子给儿媳妇儿的话,也会让自己的孙子过上好日子。不会因为离婚了而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可是就是这样心地善良的老人,却没换来同等的对待,这个不知道感恩的儿媳妇儿,竟然还不让公公婆婆到他们赠与的房子里来看自己的孙子。我觉得这确实是有一些过分的,有些年轻人一旦离婚,把人家的父母也当作仇人,说话没好气儿,跟人家也没有好的态度。就好像离了婚以后,两家就是一件分外眼红的仇人一样。其实这种心态真的不对,两个人的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何必要牵连到双方的家庭新人呢?你就像这个儿媳妇儿,你和人家的儿子离婚了。老人考虑到,你没有房子的现状,就把给儿子买了房也给了你让你和孙子住。可是就这么善良的老人,只是想去看看孩子,我想这是老人的心愿吧,可是就被你拒之门外,我想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可取,这样的人也真的是没有人性,如果要是遇到这样的儿媳妇儿,把房子要回来也是对的。反正我觉得对于这种翻脸不认人的儿媳妇儿,不管是用法律还是什么手段,都应该把房子要回来,不应该给她。



伊春美食美客


你没把问题说清楚,从你表述看,应该是房子给了孙子,离婚后不让你接近孙子,你想把房子要回来。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房子已经登记在孙子名下,这种情况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二是协议给了但没过户,前媳妇在居住,这种情况是可以要会的


希望和协


法律规定,

探视权针对的是父母,

但您想见孩子的心情,

是可以理解的。

问题的症结,

是女方为啥不愿意让探视,

如果是因为当时离婚时,

没有做到好聚好散,

那要是现在再起诉要房子,

肯定只能加重彼此的怨恨,

而且走法律也未必一定能要回来。

如果离婚时已经做到好聚好散,

就是女方单纯的不让见孩子,

那女方不让孩子见男方以及家人,

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但大前提是,

大人之间的恩怨,

不应该影响对孩子的爱,

男方应该跟女方坐下来,

好好谈谈,

明确传达自己的意思,

并保证,

只是希望还能爱孩子,

不会对孩子说大人之间的恩怨是非,

其实父母都应该这样。

更不能要求孩子站队。

一切以离婚后还让孩子更好地,

得到父母双方的爱为前提,

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四好读书笔记


我儿子离婚了,楼房是我买的,现在房子在孩子的名下。

这个有点看不明白,是不是说你给儿子买房写了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了把产权过户给了你孙子?要不然也不会有前儿媳不给看孩子想要回房子。这个可以追究你儿子拿回房子或者房款,但是孙子名下的房子你儿子自己一个人也做不了主了吧。

还是去咨询律师吧。


开窗迎花香


从法理的角度去看,确实难以将房子要回来。但是,并不代表对此毫无办法。

要知道,当初把房子给孩子,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孩子是自己的孙子或孙女,把房子给孩子,是心甘情愿的,是真诚的,也是站得住脚了。现在情况变了,儿子与媳妇离婚了,而女方连男方、尤其是赠送房产给孩子的爷爷奶奶都不能接近孩子,就等于割断了爷爷奶奶与孩子之间的关系,那么,无论从情理上讲,还是从法理上讲,都有权利将房子要回来。因为,赠送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孩子是自己的孙子或孙女,没有了这个前提,赠送就等于不成立。

所以,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去起诉,法院也一定会实事求是地看问题,要么要求女方必须允许爷爷奶奶接近孩子,要么将房子退回。否则,就会引发严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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