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的这份指南,河北区法院请您查收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诉讼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现就本院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作出如下提示: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式上班,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2月3日(星期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办理时间等候承办法官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提交材料等,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天津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办理,异地当事人确需立案的,建议采用跨域立案方式就近立案(全国中基层法院均可实现跨域立案);如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法律咨询的,请优先通过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微信、短信及其他网上方式进行。(网上立案网址:天津诉讼服务网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亲至本院的,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立案、开庭等诉讼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区配合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相关情况、消毒等工作。

五、近期对本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旁听意愿的,可通过天津法院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部分案件能够通过三方视频开庭的,原则上安排远程视频开庭,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配合。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院部分案件的调查取证、财产查处、现场执行等工作可能受到特殊时期影响,敬请谅解。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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