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企業要求上班,之後感染病毒,企業需要對員工負責麼?

MISS金66


這個應該開工得企業都是經過政府核准得,並且符合疾控要求的企業,如果因為復工感染上冠狀病毒,我想不止你個人甚至整個工廠都會牽連進去,企業的負責人可能因為疫情都會被免職接受政府的處理,至於你個人肯定企業要負有主要責任,對你進行賠償!


港城雖小五臟俱全


首先,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只要不違反國家或當地政府的政策,企業有權開工。

其次,員工有上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實在為自己為家人擔憂,可以請假。請假辦法自己看著辦。

第三,企業對上班職工有措施,比如防護消毒等條件具備,尤其是吃飯時候要單獨分開。上下班儘量自駕。儘量不要座大班車。

第四,由於很多企業員工是外地,本著誰復工誰負責的態度,做好防疫措施,要有專人負責,每天測溫,消毒。

第五,即使措施得力,仍不免有染上病毒的,按照隔離措施,該停工停工,該整頓整頓,直到完全合乎標準方可復工。

第六,如員工發生感染,算工傷,其他人不上班,工資照發,直到政府批准復工。如因企業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政府有權責令強行停工,並安情節罰款,嚴重者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開工前由企業法人帶頭,組建企業防疫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擬草防疫措施辦法和細則,責任落實到人,併到當地管委會報備通過後方可開工,管委會不定期巡檢,落實不到位可隨時責令停工。

以上建議均為個人想法,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職業經理人在重視職業道德同時,應妥善解決職工和企業的矛盾,做到心中有數,不能蠻幹亂幹,出了事不僅損害個人操守也害了老闆。最後我希望老闆是有擔當有責任對社會有奉獻精神,不要出了事找理由找替身。


小明哥1224


要說有也有,要說沒得,那也是真沒得。主要是疫情這件事,不同於其他工傷事件,在很多地方沒辦法等同於工傷,也就做不到用工傷的態度去看這個問題。

01

對企業來說,要對員工負責,其實是從工傷的角度來考慮的,但工傷有工傷的定義

符合工傷認定,有這樣兩種情況:

1、經公司同意,參加抗疫救援活動,不幸感染

2、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場所,不幸感染

前一種簡單明瞭,後一種有些限制條件。

首先,上下班途中要是必經場所,大多數是上下班的常規路線導致的感染。

其次,工作場所,需要專業的機構認定,確實存在感染源。

這兩條決定了,想要被認定為工傷,公司需要負責的條件,是很嚴苛的。搞不好公司就會抵賴,尤其是上下班這種情況。

而被感染的潛伏期太長了,等到發現的時候,根本無從判斷究竟是什麼時候、在哪裡感染的。這無疑給了公司撇清責任更多的餘地。

所以,單純從工傷認定來說,被感染要企業負責,某些情況下是非常難的。

02

可疫情又不同於工傷,當真出現問題,一旦有跡象表明和公司有關,公司是推不掉責任的

最近就已經出現了,因為復工,保障措施沒做好,而導致企業整體隔離的情況了。

就因為一個人有感染,整體都逃不掉。所以,企業也別想說和自己沒有關係。

這件事的嚴重程度,顯然已經遠超普通工傷所能認定的範圍。

所以,撇開工傷不談,只要員工真的因為上班感染了,就算和企業真沒任何關係,企業所有人都得被隔離。

到時候就是全員的停工停產,而不單單是追究某個人責任的時候。

對企業來說,想要安全復工,就需要儘量確保復工的每一個人都沒有被感染的危險。不然,任由企業再著急,想要開工賺錢,也是徒勞的。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我想您主要想問的是,是不是構成工傷。復工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到底算不算工傷?這個問題很好回答,但是工傷認定很難。

 

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工傷。

 

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探討:

1,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這一條規定是針對醫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並非針對一般勞動者,故並不適用我們這些普通的非醫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勞動百姓。

2,2020年2月6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江楷鑫在發佈會上表示,有關部門已專門編寫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責——市民應知的十個法律責任》第十條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實這一條規定等於沒寫,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本來就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工傷。

3,該意見也沒有提及復工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一事,但這是大眾都很關心的問題,為什麼沒有提及?因為沒有意義,工傷的認定標準必須滿足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而這一點早在《勞動合同法》裡面有法條明文規定。法條規定的很明確,但是你如何去適用?它並不像一般我們常見的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工地摔倒受傷、或車間操作受傷那麼直接那麼明瞭,你壓根就不知道啥時候就悄悄被感染了,或者無緣無故的莫名其妙的就被感染了,很難去證明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就導致很難去主張工傷認定與索賠。So ,寫了也沒有意義,寫不寫都是一樣。

 

有很多人對此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如果我不去復工,我就不會感染,我現在去復工了,我感染了,那麼一定屬於工傷。法律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法律事實要講究因果關係。新型冠狀病毒被感染的場合非常多、概率非常大,也許你到家後出門扔個垃圾,剛好身邊一個潛伏期的人在你旁邊打了個噴嚏,也許你下班途中順便去菜場買菜被感染了,這一切都有可能導致感染,而且就發生在你復工之後的時間段裡面,你如何去證明是工作原因導致的感染?沒法證明,甚至都不知道何時何地因為何故被感染,根本鑑定不出來。

 

那該怎麼辦?

即便被感染,也不要放棄去申請工傷認定,萬一就通過了呢。

 

如果疑似被感染了,也要努力吃飯、睡覺,讓身體有足夠的能量去對抗病毒。隔離期間,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確診了,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So,大家自求多福,多多做好防護措施,尋找一個安全的上班路線,條件允許的企業可以給員工買份保險。

 


民商法律頻道


說句掏心窩的話,總有人用企業損失說話。

如果企業不開工,倒閉,如果開工造成傳染,造成生命損害,老闆會自裁麼?

生意場上說,有收益就有風險。不想承擔風險,還想旱澇保收麼?

全國都買嚴防死守,你卻在開口子,出事,你死十次都不夠。

關鍵時刻,自己保護好自己,雖然感染了是國家負責治療,但是命總是自己的吧。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你以為你復工,老闆就感激你麼,你如果發生什麼事,老闆第一個嫌棄你。


辰風笑我


我們先要澄清一點,題主說到的員工被企業要求上班的情況,如果是在官方規定的復工日期前,那即使員工沒有被感染病毒,企業本身也要承擔響應的行政責任,之前在江蘇,就有企業因為提前復工,企業負責人就被行政拘留5日,而如果在提前復工時還造成了員工感染,那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還有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刑。

但如果是在法定復工日期之後,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首先,我們要聊聊大家最關心的,因為復工感染了病毒,是否算工傷的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這9種情況下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首先感染病毒不算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因從事與工作相關工作受到事故傷害,不符合第一、二項;

感染病毒也不算暴力傷害,不符合第三項;

感染病毒也不算職業病,排除第四項;

感染病毒的人沒有下落不明,排除第五項;

感染病毒不算交通事故,排除第六項;

我們普通勞動人工作肯定不算搶險救災,排除第八項,也和軍人無關,排除第九項。

這樣來看,能因為感染病毒被算作工傷的情況很少:

  • 情況一:突發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也就是感染後,沒有被檢查出來,照常上班,在上班的時候忽然突發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就是上述第7種情況,算工傷;

  • 情況二:醫護人員

對醫護及相關輔助人員如果因為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感染病毒,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算工傷;

  • 情況三:被派往疫區出差

如果企業明知是疫區,還派員工去出差,那這種情況下,員工在疫區感染病毒,是會被認定為工傷的。比如之前就有員工被派往非洲出差染上當地官方認定的傳染病後,被法院認定為工傷的例子。

而事實上,比起感染後的追責,防患於未然的意義更重大

員工和企業到底應該怎麼做?

  • 員工方面:

做好自我防護,與人交流盡可能電話或郵件,實在不行當面交流的戴好口罩保持距離;

避免密閉空間,比如電梯、密閉會議室等;

避免手直接觸碰到公共設備,比如電梯按鍵、廁所檯面等,如果觸碰到了不要碰臉,立刻洗手;

  • 企業方面:

為員工儘可能地配備防護物資,一天內要至少消毒2-3次,保持工作場所通風;

核查外地返回員工,在隔離期間關注其身體狀況,對復工員工檢測體溫狀況;

關注員工心理健康,避免過度恐慌和焦慮情緒。

最後,作為員工,我們必須要調整心態

我們總覺得,我們是受到了企業發來的復工通知,才不得不去上班的。

其實,對於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官方法定復工日期復工,那企業復工也好,不復工也好,這個決定本身沒有問題。疫情也不是企業造成的,甚至可以說,企業其實更擔心員工感染病毒。

對員工來說,我們要做好的只是自我防護,保護好我們一個人,但對企業來說,他麾下有這麼多人,一旦其中有一個人被查出確診,整個企業肯定又要面臨更久的停工,甚至如果企業本身防護措施不妥,責任人還要面臨各種可能的調查。

那最好的方法就是,企業和員工做好溝通協商,互相支持,可以靈活辦公的,就儘量讓儘可能少的員工儘可能少地來公司辦公;如果可以調休換休的,也可以先安排。


蟹肉的職場星球


現在的好多員工都不知道感恩,企業倒了對大家有什麼好處?如今企業主反而成了弱勢群體,成了受害者:虧損了員工工資、社保照發;貸款到期了老闆要賣房借錢還貸;經營風險老闆一個人扛;現在假期越來越多,真正上班沒幾天,員工呆在家裡休息還要求企業發工資;受傷了向公司索要工傷;加班了要加班工資。那老闆投資你出錢了嗎?老闆虧損你墊錢了嗎?老闆貸款你借錢了嗎?房租、物業、水電暖費你掏錢了嗎?將心比心,當前困難時刻企業不裁員你應該感恩才是,少說風涼話,大家都各自承擔些損失,風雨過後就能見到彩虹了!


GOOD0001


第一,企業要求你上班是合理的,只要企業沒有違背政府部門相關規定,都是可以要求你上班的。

第二,如果因為上班感染,企業肯定是要負責的,前提是遵守公司規定,公司同時也按要求給你發放抗感染勞保用品,口罩,手套之類的……

第三,關鍵還是在你,換句話就是你怕不怕,如果擔心感染那就辭職吧,因為一旦感染,再多的錢也不值得你拿自己的健康開玩笑的……


中國的正義小哥


針對您的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疫情期間,因復工而被病毒感染的,按工傷處理。

個人、企業和國家都將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首先個人:

個人所付出的是健康失衡,全家人的擔心甚至隔離,與你所接觸過的人的擔憂及隔離,甚至被感染。

其次公司:

一人發病,小一點的公司就等於全員被隔離觀察,不次於停業整頓。這將比全員放假帶來的損失更大。甚至有可能老闆本人也將被隔離觀察。而且,出現員工被感染後,整個公司將不一定像正常外來人員返程隔離7-14天一樣,甚至可能兩個十四天,或者更久。這對企業的損失更大。

最後國家:

一人發病,在集中場所辦公,則將有可能導致多人的傳染。由於本次病毒具有隱蔽性,這些人也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傳遞給更多的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專家們一再強調宅在家中,等疫情穩定後再有所動作,不是沒有道理的,在“新冠肺炎”肆虐的當下,不被感染就是為國家做貢獻。如果出現上述現象,國家將會付出難以想象的人力物力去排查救治。

而問題中提到的,員工在被要求開工後被感染,公司到底有沒有責任呢?

責任是雙向的,個人和公司都有責任。

個人:

在公共場所被傳染,最大的可能是您沒有將自己保護好,勤洗手,消毒,戴口罩,避免飛沫等等。

公司:

做為一個公共場所,且相對人員密集的地方,要嚴格實施防護措施,比如想辦法籌集防護物品,定期消毒,避免中央空調使用,設立獨立新風系統,不安排人員前往疫情高發城市,某些非必要部門能在家辦公則不要強制一定來公司上班等等。做好人員出入登記,外來人員進出入嚴格控制,專人或者專門設備測量體溫等等,這些措施的準備將為您節省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上述觀點僅代表個人,如有不正確或者描述不到位地方,還請幫忙補充及指正。

2020,中國加油,願所有人健康、平安!


京漂一枚


肯定地說,要負責,而且還不輕!

首先是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分做3塊:

一是患病員工的工資福利一分不少地必須發放!是的,全額工資,另外還要申報工傷,這方面國家也是有損失的!

二是所有隔離人員的費用需要企業來承擔!生活起居好說,被隔離的住宿等費用,一個人一天至少百元以上。且要看被隔離的場所!大幾百每天是要的!

三是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其次是社會責任

一旦企業出現這樣的情況,內部員工怎麼看企業?員工家屬怎麼看企業?合作伙伴如何看企業?企業後續如何招聘員工?

這個時候,不是身邊的員工,員工家屬冷陌,而是企業沒有做好防控責任,在他們看來,就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企業!

而企業的上下游供應商願意和一個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合作?企業的客戶願意消費沒有責任感的企業的產品?

然後可能企業老闆還會受到刑事責任

為什麼會有刑事責任?可能很多人會比較不理解!

國家和地方政府雖然規定9日24時前不得復工,但下沉到基層管理,市,縣,區,社區等都有相關條例要求企業復工必須申報,並滿足相關復工條件才允許復工,比如企業的消毒防控情況,比如員工是否隔離14天,再比如員工工作期間企業是否日常監測體溫等!如果並不滿足又擅自復工,那這個責任是逃避不了的!

其次,一旦因為復工聚集,有人被感染,那就可能是多人被感染,並不是每個人的免疫力都好,萬一造成患病死亡,企業能逃避責任嗎?

【總結】

企業復工一定要做好防控,否則,不僅帶給員工的是病痛,甚至是患病死亡,帶給企業自身也沒有什麼好果子,讓自已受到刑罰是小,給社會造成的影響才是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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