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向某某、莫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经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向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莫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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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02:34:46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向某某、莫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经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向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莫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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