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自然资源部门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是有效应对疫情的重要保障。

连日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坚持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两手抓两过硬

2月1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继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正确把握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的关系,既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又要确保推进年度工作落实不断档、不松劲,实现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两手抓、两过硬。

通知指出,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当前,又是疫情防控进入最吃劲关头、最关键阶段,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政治责任,近期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五严五防”措施和推进重点工作“不停摆、不迟滞、不耽误”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重点工作,只争朝夕、同时间赛跑,采取超常举措和办法,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重点工作不停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防控第一的思想。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作出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扛起落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当前人员返岗、企业复工的关键时期,外防输入、内抓管控,深化摸排管控举措,从严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坚决守好“责任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要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进一步压紧压实省厅确定的10项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断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三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转型项目用地服务保障。一要强化“项目为王”的鲜明要求。要树立以结果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坚持把开发区转型项目落地作为保障我省转型发展的主战场,提早谋划研究,精准制定政策举措,全力做到“地等项目”,杜绝因用地问题影响项目落地。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项目建设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精神。要适时组织全省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主动加强对接,认真解决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三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要全面落实承诺制审批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开展网上联审,加快手续办理,持续优化土地要素保障。

通知强调,要扎实有序推进全年重点任务。要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咬定全年目标,迅速把省委省政府赋予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分解开、落下去。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求,全力抓好能源革命试点任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修复项目、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卫片执法以及自然资源改革等重点任务,坚持全年目标不变、任务不变,确保按序时按要求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冰雪冻融期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工作,积极构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与自然灾害交织叠加。一要加大对冻融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优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重点落实好监测监控预警、分类排危除险和临灾处置工作。二要督促落实好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防火机构和消防队伍建设,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修订,提高综合防控能力。三要充分运用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创新卫星监测、无人机监测、定点专业监测等手段,增进科技含量,确保防范效果。

通知强调,要按照“特殊时期、特殊办法”要求,灵活调整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超常举措和办法推进工作。一要发挥好“一把手”示范带头作用。既要在疫情防控中强化责任担当,也要在工作推进中积极主动作为,特别要发挥好“一把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系统营造提振精气神、人人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二要积极创造条件改进工作方式。要加强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网络智能化办公、“网上办、线上办”、远程协同办公等新型方式,及时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力争做到衔接不断线、任务不掉链。三要指导协调市县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工作。要对照全省一季度重点开工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和市县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特别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及相关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不间断,圆满完成全年重点任务,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记者 郭锋 张舰)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出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措施

2月12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列措施。

——全力确保登记业务有序开展。要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积极受理,按时办结,既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精准高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积极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中遇到的不动产登记需求,分门别类予以及时解决,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平稳健康发展。对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材等企业提出的不动产登记需求,优先办、抓紧办,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提高登记效率,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实行网上“一条龙”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申请、预约、资料审核、业务查询和证书邮寄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网上登记操作步骤、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公示,指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理业务。

——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服务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安排窗口服务模式、服务时间。不动产登记大厅开放的市、县强化窗口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口罩、洗手消毒液、枪式温度计,对来窗口办理业务人群加强体温监控、人员登记,定时对柜台、自助服务设备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设置等待区域1米线,确保窗口人员自身健康的同时,为群众提供安全服务。

(特约记者 王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17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服务

2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17条具体措施,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

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方面,浙江厅要求,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

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浙江厅要求,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加强重大项目用矿、用海保障,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在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履约监管方面,浙江厅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开通绿色通道,即收即办。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各地可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中止后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

为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浙江厅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减免国有土地租金,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延期缴纳,允许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延期申请减免和延期缴纳。

为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浙江厅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浙江厅要求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即收即办,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申请办理;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实行错峰错时和24小时“全天候”办理。

据悉,17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特约记者 李风 记者 胡盛东)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

据悉,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月11日出台了《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从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等三方面为抗击疫情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新政策,上海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经批准同意可继续交易,现场交易环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履约监管时考虑疫情影响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等措施,着力消除疫情对土地交易合同履约的影响。同时,上海还采取了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降低产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加强服务推进政策落地等系列组合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

(记者 王娟)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出台9条“干货”政策 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项目开工建设

记者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局制定出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疫情期间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政务服务、土地使用、不动产登记等9条政策,以用心用情优质服务,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天津温度。

确保开工建设

——对于列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一对一服务。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文件和疫情结束后履行审批手续的承诺函进行申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部门24小时内出具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长度在200米以下的管线配套工程,无需办理)。

——取得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的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论证。经过论证认为可以调整规划的,建设单位配合履行相关规划修改程序,同步完善审批手续;确实无法调整的,一事一议妥善处置。

——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涉及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推行网上审批

——强化审批服务。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原则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及时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实行“承诺审批”,采取“容缺后补”“信用承诺”“以函代证”方式办理。

——开通野生动物用药制品绿色通道。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医院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药品,开通绿色通道,申请材料容缺后补,由市级审批部门直接网上审批,24小时内办结。

保障用地需求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自动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天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做好登记服务

——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自2020年2月12日起,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业务,均可在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作的34家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系统,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并不断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范围。2020年2月20日起,上线运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APP,实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等功能,并逐步覆盖各类登记业务。

——简化登记流程。自2020年2月10日起,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融资压力,为企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同时,对于紧急登记事项,通过预约等方式定时定点提速办理,满足申请人的登记需求。

(记者 段春祥 通讯员 王麟)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条措施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

2月12日,记者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防控重大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重庆市局出台10条措施,推动战疫情、保发展“两手抓”。

1.确保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先行用地。对少数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支持企业将存量工业用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项目用地,可暂不办理规划修改、土地出让合同修订等手续。对抢险救灾、防疫应急保障类建设项目,除选址论证外,允许“边建边报”或“先建后报”。

2.推行网上“不见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实施带图运行、影像比对、网上审批、网上交易模式。大力推行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商品房登记环节,实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同步申请,逐步推行不动产登记材料数字化。

3.做好重大项目用地规划保障。聚焦扩大有效投资,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城市提升、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对市及以上重大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实施专人专班、提前介入、简化程序、高效服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协同和一致性处理,确保每一个大项目好项目及时落地。年度用地指标向疫情较重区县倾斜。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已投用普通工业项目增产扩建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参照过去同类项目、电话沟通等方式简化“一事一议”审批程序。

4.加强土地出让调度。加快储备土地整治、筛选,积极主动公开土地出让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和市场形势灵活调整出让地块面积、底价、交易时间、竞买保证金、付款方式及分期缴款金额等,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5.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稳定碎石产能,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和医疗应急设施等砂石需求。对2020年到期的矿业权,依企业申请可顺延合同有效期6个月。

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价款缴纳方式和履约监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地、签订合同、开竣工的,可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对已设矿业权人不能按期缴纳2020年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经批准可延期6个月缴纳。企业复工复产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临时用地的,征得土地储备机构同意后,可无偿使用到疫情响应解除为止。

7.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矿产企业利用采矿权抵押融资。

8.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快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坚持“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生态型”发展思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通风廊道、生态隔离带等控制,科学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设施空间。

9.增强城市韧性。总结汲取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训,在整体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医疗防疫、应急避难、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空间规划保障。严控开发强度、建筑密度,降低单位土地人口密度,增加医疗卫生、园林绿地、体育健身等设施用地空间,构建适应不同等级重大公共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二十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十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推进社区商业设施、社区康健、社区娱乐等功能复合。

10.完善应急救治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科学布局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装备、医用卫生材料等关键物资场地。合理规划战略物资储备中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心,加快推进主城区应急救援公共卫生中心场地选址。

(记者 陈立德 魏智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出保障服务企业10条措施

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推出服务保障企业10条措施。

——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和民生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符合相关规划的,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急医疗防控用地无法避让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临时占用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优先做好防疫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落实。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浙江省政府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需要紧急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地铁、铁路西站等重大工程和亚运会配套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延长审批许可时效。对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2个月。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砂石料资源供应。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进行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完成整改的,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直接复工,规划资源部门后续依承诺进行补验。

——调整出让时间节点。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待疫情消除后再按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出让,其中涉及亚运会配套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出让。对已成交的地块,按挂牌文件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

——调整合同履约要求。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受让人申请,该期土地出让金可顺延21天缴纳。已交付尚未开工或竣工的地块,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企业自身原因的开竣工违约责任。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顺延地块开竣工时间,具体顺延时间由各地规划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查后报属地政府确定。

——减免土地相关费用。对经批准临时改变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继续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减免2个月土地年收益。减免承租储备土地用于临时经营的企业2个月租金,免收用于防疫工作的承租储备土地租金。

——优化规划许可流程工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施网上办、移动办,对确需提交的纸质原件,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强化征地拆迁保障。因疫情防控原因,可以适当延长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涉及的冻结公告期限,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延期或实行预约办理。对尚未或正在开展拆房的工地,积极鼓励拆迁主体顺延拆房开竣工时间;疫情持续期间,拆房工地一律暂停拆房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倡导办事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通过“预约办”“邮寄办”“专员办”等方式,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压缩厂房类等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送,确保企业尽快办妥不动产登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全市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防疫,了解疫情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等方面问题,同时做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渡过难关。

(特约记者 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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